農民、工人、商人這三個階級一般被稱為“庶民”,而武士則不同,它不屬于“庶民”,并且與庶民間還有著巨大的鴻溝。武士的佩刀不單單是起裝飾的作用,同時它還是其特權和階級的象征。他們可以對平民使用佩刀,這在德川時代以前就已經形成傳統(tǒng)了。德川家康所頒布的法令中也規(guī)定:“對武士無禮或對上級不遜的平民,應立刻被斬?!雹薏贿^,這也只不過是舊的規(guī)定罷了,它根本沒有考慮到要在平民與武士階級間的一種相互依存的關系。德川家康的政策是完全建立在嚴格的等級規(guī)定之上的。庶民階級和武士階級直接聽命于大名,歸大名直接統(tǒng)率。正如我們所看到的那樣,這兩個階級各處在不同的社會階梯上,每個階梯從上到下又各有一套自己的法律、法規(guī)、統(tǒng)治權限以及相互間權利義務的具體規(guī)定。兩個階梯之間的人有不可逾越的距離。隨著形勢的變化,兩個階級之間需要一座溝通的橋梁,但這種溝通本身并不是封建體系的固有組成部分。
在德川時代,武士不再只是與刀劍為伴,他們還日益成為藩主的理財專家和精通古典能樂、茶道等各種風雅藝術的人。他們處理所有文字工作,并通過巧妙的手腕來實現藩主的意圖。在兩百年漫長的和平時間里,個人舞刀弄劍的機會非常有限。就如商人不顧嚴格的等級規(guī)定而致力于追求高雅舒適的城市生活方式一樣,武士雖然也時刻準備浴血奮戰(zhàn),但在這個過程中也發(fā)展了各種風雅藝術。
雖然法律上沒有明文規(guī)定農民不應受到武士的欺辱、雖然政府每年都征收沉重的賦稅、并對他們的生活設定嚴格的行為規(guī)范,但他們還是有些安全保障的。比如,農民對農田擁有所有權,而在日本,有土地就意味著有威望。德川統(tǒng)治時期禁止土地永久轉讓。與歐洲封建主義不同,這條法律并不是要保障封建領主的利益,而是為了保障每個耕作者的利益。農民非常珍視這種對土地的永久擁有權,他們子子孫孫都在這塊土地上耕作、不辭辛苦、無怨無悔。農民階層就向阿特拉斯⑦一樣,他們的辛勤勞動養(yǎng)活了大約二百萬的寄生階級。這其中包括將軍府官員、大名府官員以及武士等等。他們要交實物稅,也就是要將一定比例的收獲上繳給大名。同樣是水稻農業(yè)國,暹邏時代的傳統(tǒng)賦稅是百分之十,而德川時代的日本則是百分之四十,而實際交納的還要高。在有些藩中賦稅則高達百分之八十。此外,還經常會出現強迫勞動役和無償服務的情況,這在很大程度上消磨了農民的精力和時間。同武士一樣,農民自己也限制家庭人口的數量。整個德川時代,日本全國人口基本沒有太大的變化。在這么一段相當長的和平時期之內,一個亞洲國家的人口能基本保持不變,這足以說明那個時期的統(tǒng)治狀況。不論是寄生階級還是勞動階級,政府都對兩者實行斯巴達式的嚴格控制。人與人之間,以及下屬與上級之間有著相當大的依賴性。人們都很清楚自己的義務、權力及位置。如果這些原則遭到破壞的話,最貧困的階級就會進行反抗。
極度貧困會使農民起來反抗。不僅要反抗封建領主,而且還要反抗幕府當局。在德川氏統(tǒng)治的二百五六十年間,農民起義的次數不下一千次。主要原因并不是由于“四公六民”的傳統(tǒng)重賦,而是要抗議累增的賦稅。在實在無法忍受的狀況下,他們就會成群結隊涌向藩主表示抗議,但是請愿和談判的程序卻是井然有序的。農民們寫好請愿書,然后遞呈給藩主內臣。如果請愿書被內臣扣壓,或者藩主置之不理的話,他們就派代表去江戶把狀子呈送給幕府的將軍。在一些有名的判例中,都是農民在江戶城內的大道上攔截幕府高官的車子,直接呈遞狀子以保證折子不被扣壓。盡管農民呈遞狀子要冒極大風險,但幕府當局收到狀子后會立刻開始著手調查,并很快宣判,并且判決結果有一半是對農民有利的。
然而,幕府當局對農民上訪事件的看法卻是:農民的抱怨可能是正當的,國家對他們意見的重視也是可取的。但是,日本人對法律和秩序的服從程度還是差強人意的,農民起義的領袖們已公然違反了等級制的嚴峻法令。盡管最后判決結果對農民有利,可不容忽視的一點是:農民起義者的行為已經破壞了必須忠貞這一基本法律。因此,不管他們的出發(fā)點如何正確,他們也應被判以死刑。甚至那些農民也應該一同受刑。被判處死刑的人雖然被他們視為英雄,但處刑那天,當人們聚集刑場,親眼目睹起義的領袖們被投入油鍋、砍頭或是被釘上木架時,在場農民們卻沒有進行暴動。這就是法令,這就是秩序。人們可以在事后給那些被判死刑的人建祠立碑,奉他們?yōu)檠畴y烈士。但他們必須受到懲處,因為這是他們所賴以生存的等級制法律的核心。
簡單地說,德川幕府歷代的領導人都在力圖鞏固、強化各藩的等級結構,以便使每一個階級對封建領主產生深深的依靠感。每個藩中,大名居于等級制的頂端,因而他對屬下可以行使特權。將軍最主要行政職責就是控制大名,他必須采取一切手段來防止各個大名之間結盟或推行侵犯計劃。各藩藩界上也設有哨所關卡,對過往行人嚴格查驗,嚴禁“出女入炮”,以防止大名私運婦女出境或偷運武器入境。⑧不得到將軍的許可,大名不能聯(lián)姻,以防止導致任何政治聯(lián)盟的危險。藩與藩之間的通商也受到阻礙,甚至彼此之間不能架橋。另外,將軍不時還會派出一些密探來了解各地大名財政收支情況,一旦發(fā)現哪個一藩主的金庫充盈,將軍就會要求他承擔巨額的土木建筑工程,以此來消耗他的資金。在各種規(guī)定中最出名的一項就是,一年當中,大名必須在京城(江戶)住上半年。當自己返回領地的時候,也必須把自己的妻子留在江戶(東京)作為將軍手中的人質。通過這些方式,幕府確保了自己的權威,并加強自己在等級制中的統(tǒng)治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