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光之鶴(18)

光之鶴 作者:(日)島田莊司


六月十三日晚上,在另一個房間里被主任說服的昭島義明后來又被帶回到了客廳,在那里見到正在哭泣的敏子。桐子抱著孩子。很明顯敏子剛被兩個姐姐打過,孩子是被她們搶過去的。昭島看到這副光景,氣不打一處來。

敏子沒有看昭島,母親和兩個姐姐大聲喝道:“以后不再見面了吧?”態(tài)度很強勢。敏子膽怯地點了點頭。敏子被她的母親和姐姐施加了壓力,昭島被主管施加了壓力。昭島看到敏子的樣子,真正絕望了,徹底打消了抵抗的念頭。在河田家?guī)讉€女人和主管的威逼和勸說下,寫下了不再見敏子的保證書。這些女人果然不好惹,不僅讓義明寫上不再見面,還沒忘記寫上還錢的期限。

河田家的女人們旗開得勝打道回府,昭島也回到宏濟會自己的房間,內(nèi)心的憤怒卻怎么也按捺不住,他順手抄起從“柏”拿回的刀,從窗戶跳出,來到稻冢站前的路上,信步走到“升角”酒館。到酒館時是十點多,喝完酒結(jié)完賬,從酒館出來時正好是十一點十三分。

大概走了八分鐘,昭島來到河田家門前。他在河田家的院墻外徘徊了約五十分鐘,怎么也打消不了內(nèi)心燃燒的怒火。他看了一眼河田家的門窗,發(fā)現(xiàn)衛(wèi)生間的窗戶沒有關(guān)。大約午夜零點時,昭島潛入河田家中,接連殺了三個女人——這些都是根據(jù)現(xiàn)場偵查對犯罪經(jīng)過做出的推斷,法院最終也對其予以追認。

首先是睡在二樓的長女桐子,接著是樓下的母親梅子和睡在母親身邊的次女竹子,昭島按照這個順序殺了河田家的三個女人。對于自己的戀人,出于愛情和同情他沒有下手。昭島在午夜十二點十分至十五分之間逃離河田家,敏子之后也馬上從家里跑出來,跑過天橋來到稻冢站前的派出所。

事情的經(jīng)過就是這樣。

關(guān)于這起案件的記錄中有一處地方讓吉敷不能理解,那就是沒有名叫昭島悟的嬰兒存在。午夜零點前后,昭島潛入河田家的時候,嬰兒肯定在家里的什么地方。法院卻沒有追究嬰兒當(dāng)時具體在哪兒,只說在家里。案發(fā)時嬰兒應(yīng)該還在家中,接著有人將嬰兒從河田家抱出,跑向稻冢站,把嬰兒放在兩條鐵軌之間。能做到這件事的人只有犯人昭島義明。這也是法院認定的犯罪經(jīng)過。

昭島義明的手上沾滿了被害人鮮紅的血,因此包著昭島悟的布上沾有三個人的血也是符合邏輯的。他放下嬰兒就給派出所打了通電話。但時間上有些奇怪,因為如果是這樣的話,值班警察應(yīng)該會在敏子來派出所報警之后才接到電話才對。

根據(jù)法庭認定的事情經(jīng)過,在昭島義明抱著嬰兒從河田家逃走后,敏子也馬上從家里跑出。敏子只用兩三分鐘就能跑到稻冢站派出所。而昭島義明在將嬰兒放在鐵軌之間后,又跑回街上找公用電話,找到后要先打查號臺查出派出所的電話,然后才能報警。這么算來,敏子應(yīng)該在昭島義明打報警電話之前到達派出所才對,但實際上值班警員是在敏子到派出所之前接到電話的。退一萬步講,最多也該是在敏子到派出所之前幾秒??墒?,派出所的警員表示,接到報警電話是在敏子來派出所之前相當(dāng)長一段時間。

更何況,案件發(fā)生時稻冢站周圍還沒有公用電話亭。

這樣一來,針對這一不合乎常理的狀態(tài)就只有一種解釋了。那就是昭島義明抱著昭島悟——也就是二十幾年后自己的養(yǎng)子——逃出河田家,接下來只是把孩子放在鐵軌之間,然后就逃離了那里。某個從天橋上走過的路人看到了這個孩子,他剛好知道派出所的電話號碼,也有可能是問了查號臺,雖然不了解這些細節(jié),但這個人很有可能回到自己家中給派出所打了個電話……

不,不對,吉敷馬上意識到這個假設(shè)并不成立。因為一個過路人不可能知道包著昭島悟的布的花色。而且派出所的值班警察說過,打電話的人的聲音聽起來很像昭島義明。所以,那個打電話的人,基本可以確定就是昭島義明本人。

因此,之前的情節(jié)推斷并不符合邏輯。可是,如果是昭島抱著孩子逃跑的話,他應(yīng)該有這么做的理由才對。但仔細想想,昭島并沒有理由這樣做。抱出孩子肯定是為了孩子的安全,想盡快遠離殺人兇手。然而這個殺人兇手正是他自己啊。殺人兇手抱著孩子逃跑,豈不會增添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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