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光之鶴(19)

光之鶴 作者:(日)島田莊司


這么一想,不管抱出孩子的目的是為了孩子的安全,還是有其他現(xiàn)在還無從得知的原因,把孩子放在稻冢站鐵軌中間的都應該另有其人,是昭島以外的人。

是這樣的嗎?吉敷問自己。應該是的,沒有其他可能了。不是昭島,那究竟是誰呢?出現(xiàn)在案發(fā)現(xiàn)場的人,命案發(fā)生后就只剩一名幸存者,那就是敏子。

可敏子為什么要這么做?應該不是預料到昭島晚上要來報復,為了孩子的安全而將他轉移到其他地方。為什么不是?因為如果那樣,包著嬰兒的布上就不會有血跡。若是在命案之后才把嬰兒放在鐵軌中間,就不是為了幫嬰兒避難,而是有另外的理由。是什么理由呢?因為她才是殺人犯嗎?似乎沒有其他理由可以解釋了。

仔細想一下,或許有這個可能。也沒有比這個更自然的推論了。但是,她真的會殺了和自己有血緣關系的三個親人嗎?

作為家里最小的女兒,看著躺在三具血淋淋的尸體旁邊的嬰兒,意識到不能將這個本來就身世凄慘的嬰兒留在現(xiàn)場。但作為作案人,自己已沒有資格照顧他了,不久后警察就會來到現(xiàn)場逮捕自己。若不想讓嬰兒出現(xiàn)在這混亂的場面,就必須把他轉移到其他地方。

放到哪里去呢?交給派出所是最好的選擇。但自己是個剛殺了三個人的殺人犯,不要說去那個地方了,想想都覺得恐怖。況且現(xiàn)在自己的臉和衣服上都沾有血跡。放到車站?不行。那類明亮、人多的地方不能去。那放在路邊怎么樣?也不行。大晚上的,漆黑的街上不知道會發(fā)生什么。稍不注意,就有可能被醉漢踩到,還有可能被車軋了。沒有多少路人和汽車,又不是太黑的地方,就只有那里了——稻冢車站。

那里離家近,有些光亮,會有人經過,但不會有醉漢和汽車。然而自己全身沾滿血跡,不能去明亮的站臺,因此就放到站臺下面的鐵軌中間吧。這樣有電車經過時就有可能被人發(fā)現(xiàn)。

就這樣,從“升角”出來走上天橋的昭島,習慣性地眺望遠處的煤矸山時發(fā)現(xiàn)了放在鐵軌旁邊的嬰兒。于是他決定給派出所打電話報警。到哪里打呢?周圍沒有公用電話,唯一能想到的就是去河田家打電話。因此,查詢號碼、接著打電話給派出所請求救助放在鐵軌旁邊的嬰兒的,都是昭島義明,用的是河田家的電話。這樣一來,就可以將案發(fā)后的所有事情梳理清晰了。

昭島義明潛入河田家打電話時看到了河田家三人慘死的凄慘場面。一樓和二樓到處都是血跡,三個被殺死的女人就躺在血泊之中。接著他又看到穿著沾滿血跡的睡衣,戰(zhàn)戰(zhàn)兢兢的戀人敏子。

這樣就可以解釋昭島為什么在報警時故意不報出姓名了。因為一方面考慮到嬰兒的處境很危險,必須馬上給派出所打電話請警察去救他,另一方面又不想透露敏子殺人的事,所以他盡量縮短與警察的對話。對方是警察,說多了難免會暴露什么。而且不能讓警察知道電話是從河田家打來的。這也可以解釋電話是在敏子跑到派出所之前接到的這一離奇事實了。

昭島打電話報警發(fā)生在敏子到派出所之前,這表示昭島是殺人犯的嫌疑不成立。而且案發(fā)時間也與法庭的裁定存在很大差異。

是那樣的嗎?這么推理到底對不對?吉敷又一次問自己。

昭島是在敏子跑到派出所之前打的電話,這說明昭島是殺人兇手的罪名不成立。

昭島從小酒館“升角”出來后,在天橋上看到了嬰兒,如果那時候包著嬰兒的布包上已經沾有血跡的話,昭島就不可能是兇手。因為這說明在昭島發(fā)現(xiàn)嬰兒的時候,河田家的三個女人已經被殘忍地殺害了。

而如果昭島是兇手,事情的經過就應該是——他在過天橋時沒有看到嬰兒,接著他潛入河田家,殺了三個女人,然后抱著嬰兒逃出河田家,并將嬰兒放在稻冢站內的鐵軌之間,最后又回到河田家給派出所打報警電話。偶然在天橋上看到嬰兒的說法純屬謊言。

不管怎么看,這起案件的經過都很蹊蹺。從昭島是兇手這方面考慮,也有很多地方不符合邏輯,時間和情節(jié)都很牽強。首先,在殺了河田家的三個人后,昭島沒有理由抱著嬰兒跑出河田家,完全可以繼續(xù)委托沒有受傷的敏子照顧嬰兒。直到案發(fā)之前敏子都在做這件事,只要接著繼續(xù)做下去就可以了。昭島沒有必要從幸存的敏子手中接過嬰兒。如果需要派出所的幫助,讓敏子抱著孩子直接去派出所不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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