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六十六,與方十里者六十六;定率得千六百萬口;九分之,各得百七十七萬七千七百七十七口,為京口軍九,三京口軍,以奉王家。
這個(gè)計(jì)算的方法,和《周禮》大異。
《公羊》宣十五年《何注》:“十井共出兵車一乘?!庇终言曜ⅲ骸笆疄橐怀?,公侯封方百里,幾千乘;伯四百九十乘,子男二百五十乘?!?/p>
又哀十二年《注》:“禮,稅民不過什一,軍賦不過一乘。”《論語·學(xué)而篇》“道千乘之國”,《集解》引包咸說:“千乘之國者,百里之國也。古者井田,方里為井,井十為乘,百里之國者,適千乘也?!?/p>
案《孟子》說“天子之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又說“萬乘之國弒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國弒其君者,必百乘之家”。趙注“萬乘…_‘謂天子也。千乘…一謂諸侯也”。則孟子之意,亦以為十井共出一乘。而《漢書·刑法志》卻說:
因井田而制軍賦;地方一里為井;井十為通;通十為成,成方十里;成十為終;終十為同,同方百里;同十為封;封十為畿,畿方千里;有稅有賦:稅以足食,賦以足兵。故四井為邑;四邑為丘;丘十六井也,有戎馬一匹,牛三頭;四丘為甸;甸六十四井也,有戎馬四匹,兵車一乘,牛十二頭,甲士三人,卒七十二人;干戈備具;是謂乘馬之法。一同百里,提封萬井除山、川、沉斥、城池、邑居、園囿、術(shù)路,三千六百井,定出賦六千四百井;戎馬四百匹,兵車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也,是謂百乘之家。一封三百一十六里,提封十萬井,定出賦六萬四千井,戎馬四千匹,兵車千乘,此諸侯之大者也,是謂千乘之國。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萬井,定出賦六十四萬井,戎馬四萬匹,兵車萬乘,故稱萬乘之主。
他這種說法,是根據(jù)于《司馬法》的鄭玄注《論語》“道千乘之國”引他,見《周禮》小司徒疏。然《司馬法》又有一說,是:
六尺為步,步百為畝,畝百為夫,夫三為屋,屋三為井,井十為通。
通為匹馬,三十家,士一人,徒二人。通十為成,成百井。三百家,革車一乘,士十人,徒二十人,十成為終,終千井,三千家,革車十乘,士百人,徒二百人。十終為同,同方百里,萬井,三萬家,革車百乘,士千人,徒二千人。
鄭玄引他注《周禮》的小司徒。賈疏說:前說是畿外邦國法,甲士少,步卒多;后說是畿內(nèi)采地法,甲士多,步卒少。
案照何休、包咸的說法,十井而出一乘,人多疑其太苛。然據(jù)《左傳》“昭十三年平邱之會(huì),晉甲車四千乘。十二年傳,楚靈王日:今吾大城陳、蔡、不羹,賦皆千乘,三原注,依劉炫說。國各千乘是合楚國之車,奚啻萬乘。昭五年傳云,韓賦七邑,皆成縣也,因其十家九縣,長轂九百,其余四十縣遺守四千;是一縣百乘也??h二百五十六井,是二井半出一乘;合晉國之軍又奚啻萬乘。……昭元年傳,秦后子適晉,以車千乘,是大夫不必百乘也”。這一段,引用朱大韶《實(shí)事求是齋·經(jīng)義司馬法非周制說》。所以十井而出一乘并不是沒有的事,不必疑心,所可疑者,照《春秋繁露》的說法,諸侯大國十六萬口之軍七千五百人,《繁露》稅“三分之,則各五萬三千三百三十三口,為大口軍三”。是說五三三三三口里出七五OO人為兵,不是說每一軍有五三三三三人。加以奉公家的一軍,共計(jì)萬人,是人民有十六分之一服兵役,而天子之國,共有一千六百萬口,而“為京口軍九”,再加“三京口軍,以奉王家”,服兵役的,不過三萬人,未免太不近情。照《漢書·刑法志》所主的《司馬法》說,天子之國,有甲士三萬,卒七十二萬,而六軍不過七萬五千人。照鄭玄所引的一說,一封之地,提封十萬井,有人民三十萬家,而不過出車千乘,出兵三萬人;畿方千里提封百萬井,應(yīng)當(dāng)有三百萬家,而亦未聞?dòng)刑熳映霰f之說;若仍照六軍計(jì)算,則三百萬家,服兵役的不過七萬五千人;恐怕古代斷沒有這般輕的兵役。種種計(jì)算,總之不合情理。我說:論古代兵制的,都誤于“兵農(nóng)合一”之說,以致把全國的人民都算在里頭,我如今且引江永的《群經(jīng)補(bǔ)義》一則,以破這個(gè)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