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3.權(quán)傾朝野的諸葛亮(3)

嚴肅的不正經(jīng) 作者:汗青


兩個托孤重臣,無論從哪方面講,都應該居于首都成都,尤其李嚴還是“統(tǒng)內(nèi)外軍事”這樣一個相當于三軍司令的人物。如果說劉備死時蜀漢與東吳處于敵對狀態(tài),李嚴留鎮(zhèn)永安是必須的話,那么在蜀漢與東吳在建興元年(223)“吳王孫權(quán)與蜀和親使聘,是歲通好”后,還是將李嚴這么一個“統(tǒng)內(nèi)外軍事”、各方面都與諸葛亮并列的托孤重臣,繼續(xù)置于和東吳交界的永安,顯然是不合適的。但在這樣的情況下,李嚴卻于建興四年(226)春去了面對東吳的二線城市江州,依然沒能進入政治權(quán)力中心的首都成都。

作為一個混跡官場幾十年,又有很強軍政能力的人物,李嚴是不可能不明白遠離政治權(quán)力中心的負面效應,乃是遠離統(tǒng)治階層的各個官僚集團,其政治影響力越來越小,最后逐漸被人遺忘。而他還不至于也不會敢想去自立為王,因此不太可能自愿求居江州。從他后來曾“更成大城,周回六十里……求以王郡之巴州,丞相諸葛亮不許”的舉動來看,他是非常想進入權(quán)力中心的。只是既然不能進成都,那只好退而求其次“以王郡之巴州”,當然相信他也明白這樣的可能性更渺茫,因此這也許僅僅是他一種表達不滿和要求的姿態(tài)而已。但是不管怎么樣,這都可以說明他并不是自愿遠離政治和權(quán)力中心成都的,而有能力做到這一點的,蜀漢舉國上下唯諸葛公一人而已。

他們兩個照后世的稱謂,乃是“顧命大臣”,因此從官位和政治地位以及權(quán)力分配上講,都應該是基本并列的。但事實上自從諸葛亮扶劉備靈柩回成都之日起,李嚴就已被撇在了一邊:

建興元年,封亮武鄉(xiāng)侯,開府治事。頃之,又領益州牧。政事無巨細,咸決于亮。

——《三國志·蜀書·諸葛亮傳》

建興元年,封(李嚴)都鄉(xiāng)侯,假節(jié),加光祿勛。

——《三國志·蜀書·李嚴傳》

同是托孤重臣,諸葛亮此前已假節(jié)鉞,現(xiàn)在晉封鄉(xiāng)侯,并且開府、領益州牧,其中的開府、領益州牧,意味著他可以向朝廷推舉府屬官吏,并成為益州的最高軍政長官,都是把握實權(quán)的舉動,而李嚴雖然也晉封鄉(xiāng)侯、假節(jié),但卻只加了個光祿勛的虛銜,相比之下顯然分量就輕得多了。

我們?nèi)绻皇且晃睹つ烤把?,而是客觀地去看待的話,從諸葛亮那篇被后世百般推崇的《出師表》中,也可以深刻地感覺到當時諸葛亮大權(quán)獨攬、權(quán)傾朝野,明顯地時常對后主劉禪指手畫腳,甚至還表露出一副咄咄逼人的威脅態(tài)度來迫使劉禪就范,同時在他心里還有著許多憂慮。另一方面,我們也可以從中體會到當時蜀漢朝廷權(quán)力斗爭的激烈狀況。

他在《出師表》中,先說了當前是危急存亡之秋,形勢嚴峻,而后話鋒一轉(zhuǎn)道:

誠宜開張圣(聽),以光先帝遺德,恢弘志士之氣,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義,以塞忠諫之路也。宮中府中俱為一體,陟罰臧否,不宜異同。若有作奸犯科及為忠善者,宜付有司論其刑賞,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內(nèi)外異法也。

這其中的“宮中府中俱為一體,陟罰臧否,不宜異同”一說,就把劉禪的“宮中”和他開府的“府中”歸成了“俱為一體”,將皇帝的宮中等同于他的丞相府。然后說“若有作奸犯科及為忠善者,宜付有司論其刑賞,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內(nèi)外異法也”,這就進一步地明確要求劉禪把宮中的事體也要交給他“開府”后的幕府來管,不用宮中的管理機構(gòu)來處理了。如若劉禪不答應的話,那就是“內(nèi)外異法”了,那么“陛下”你就有不“開張圣聽”,不“光先帝遺德,恢弘志士之氣”,“妄自菲薄,引喻失義,以塞忠諫之路”,“偏私”并且不“平明”的嫌疑。我相信在看見諸葛丞相羅列了這么多不答應之后會產(chǎn)生的罪狀之后,劉禪大約是不敢不應的。這些話更像是一個上司在教訓屬下,哪里是一個臣子對皇帝說的話,然而卻是出自諸葛亮這樣一個被稱為“一身唯謹慎”的“千古第一人臣”之口,難道不奇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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