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開明專制?
梁啟超的解釋是:目前國情下的中國,只適合專制政治。這種“專制”不同于封建王朝的專制,它是開明的。所謂開明,就是專制統(tǒng)治不是從私利出發(fā),而是從客體的利益出發(fā)。什么是客體?一是國家,二是人民。
一九○六年,清廷開始預備立憲。
梁啟超發(fā)表了《開明專制論》,闡述了中國不能實行共和立憲的六大原因:
一、中國民智未開,沒有實行民主共和的能力;
二、革命后建立的軍政府必然專權(quán),決不會讓權(quán)力予議會;
三、革命必然引起社會動蕩,欲權(quán)者蜂擁而起將導致混戰(zhàn)不休;
四、“土地國有論”的理想無法實現(xiàn);
五、政權(quán)分立的議會政治,不是造成議會專制就是造成行政首腦專制;
六、共和立憲必然引起新的革命,其結(jié)果是:革命接革命,永無休止;流血復流血,國無寧日。
這些理由的合理性在于:
首先,漸進的變革,特別是對政治體制變革采取漸進的方式,可以緩解新與舊、內(nèi)與外的矛盾,可以使變革相對平穩(wěn)與順利,避免社會出現(xiàn)大動亂。
其次,以暴力革命的方式建立共和政體,這是西方列強們不愿意看到的,為了維護各自的在華利益,他們必然會強行干涉中國的內(nèi)政。所以,采取穩(wěn)妥的監(jiān)督政府改良的方式變革,或許會防止損害國家利益之事在變革進程中意外發(fā)生。
再者,民智的開啟是實現(xiàn)民主政治的基礎,這個基礎是否扎實決定著民主政治的成敗。至少在二十世紀初,中國人的民主意識極其淡薄,國人的絕大多數(shù)甚至并不知道民主為何物。而民主政治的實行還須具備若干外部條件:國家憲法的頒布,規(guī)范選民的國籍法的制定,人口的統(tǒng)計以便劃定選舉區(qū),地方自治制度的先期實行,賦予公民權(quán)利標準的民法的制定等等。這一切在中國均不具備。
梁啟超認為,中國具備實行民主政治的基本保證,至少需要十至十五年的準備時間,“與其太速而缺資格,毋寧稍遲而資格完也”。比如議員的選舉,梁啟超說:“一、選舉權(quán)者,含有義務性質(zhì)之權(quán)利也,不可以放棄,而在程度幼稚之國民,往往視此權(quán)若弁髦也。二、選舉必當以自由意志,舉其欲舉者,而在程度幼稚之國民,往往受賄賂被脅迫,不得為本意之投票也。三、選舉不免競爭,而競爭必須行于正當,在程度幼稚之國民,或至用武力以破壞秩序也。四、議員名為代議士,取代表之意,然所代表者,人民總體之意見,非選舉者個人之意見,而在程度幼稚之國民,往往自以其私人之利害,或地方小局部之利害,而責望所選舉之代議士為之建議,不得,則或且相怨而相仇也?!绷簡⒊踔料氲?,相對于廣袤的國土而言,中國的鐵路和公路甚少,西南川、滇、黔各省進京需要幾個月的時間,交通如此不便,立憲會議每每如何按時召開?——“蜀涼滇黔,或半歲乃達京師,然則開會延至何時?而一歲往返,豈不疲奔命于道路耶?”
梁啟超闡述的六大原因,每一條都將被未來的歷史所證實。
“開明專制”,就是在暫且保存專制制度的前提下,自上而下逐漸推行政治、經(jīng)濟、文化、教育等諸方面的變革,用相當?shù)倪m應期使專制制度過渡到立憲制度。說白了,就是扶助和監(jiān)督一個開明的君主實施統(tǒng)治。顯然,梁啟超寄予希望的“開明君主”是光緒皇帝,通過過渡實現(xiàn)的立憲制度也是君主立憲。在此,梁啟超忽視了一個重要的問題:自鴉片戰(zhàn)爭以來,大清帝國的昏庸以及世所罕見的腐敗與殘暴,令大清皇族在中國乃至世界聲名狼藉,而人類歷史上任何社會變革發(fā)生的重要基礎都是民心所向。那么,軟弱多病的光緒皇帝在中國人心中到底有多少影響力和公信度呢?
革命派主張排滿,認為封建王朝是中國歷史進程中的一個大毒瘤,所以必須徹底推翻整個滿清皇族,包括那個“開明”的光緒皇帝。
一九○六年,革命派與立憲派的論戰(zhàn)如同戰(zhàn)場廝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