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參議院卸任后,皮克林又當選聯(lián)邦眾議員,仍堅持其一貫政治主張,并反對對英宣戰(zhàn),指責政府的行為損害了國家的商業(yè)利益,具有“親法”傾向。雖然是議會中的少數(shù)派,但其政治聲譽迅速回升。
在晚年,皮克林又回到了生養(yǎng)他的家鄉(xiāng),致力于馬薩諸塞州的法制建設(shè)。退休后閑居家中,著書立說,成果頗多。其中《寫給美國人的信》等是他的代表作,書中回顧了獨立以來美國的經(jīng)歷,并對其聯(lián)邦保守主義觀點做了全面闡述。
1829年1月4日,蒂莫西·皮克林病逝于家中,享年八十三歲。
劉文濤
約翰·馬歇爾
John Marshall
美國第4任國務卿 1800~1801
1755年9月24日 生于弗吉尼亞的日耳曼敦
1769年~1770年 在威斯特摩蘭的私立學校學習
1775年 參加獨立戰(zhàn)爭
1780年 在威廉·瑪麗學院旁聽法律
進入弗吉尼亞律師界
1782年 當選弗吉尼亞州議員 連任至1791年
1783年1月3日 與瑪麗·威利斯·安布勒小姐結(jié)婚而后到里士滿從事法律工作
1787年 參加弗吉尼亞憲法會議
1795年 再次入選弗吉尼亞議會
1797年 參加赴法使團 發(fā)生“XYZ事件”
1799年 當選國會眾議員
1800年~1801年 任美國第4任國務卿
1801年~1803年 “馬伯里訴麥迪遜案”
1801年~1835年 ?搖 任美國最高法院首席法官
1835年7月6日 病逝
約翰·馬歇爾,美國獨立和建國時期的政治活動家和法學家。早年參加獨立戰(zhàn)爭。在政治上屬于聯(lián)邦主義者,主張加強中央集權(quán),支持批準《聯(lián)邦憲法》。任國務卿期間在外交上有親英傾向,但仍主張奉行中立政策,緩和與英法兩國的矛盾;支持與法國簽訂《莫特楓丹條約》;緩解與英國的經(jīng)濟糾葛;進行邊界問題談判等。任美國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長達三十四年,創(chuàng)立了許多司法慣例。
軍人、議員 1755年9月24日,約翰·馬歇爾生于弗吉尼亞的日耳曼敦附近。父親托馬斯·馬歇爾雖然是一個普通的小農(nóng),但具有獨立而堅強的性格,曾經(jīng)積極地參加了獨立戰(zhàn)爭,是少年馬歇爾心目中的榜樣。約翰·馬歇爾的母親瑪麗·艾沙姆·馬歇爾,是個普通的家庭主婦。這是一個北美早期典型的農(nóng)民家庭,以農(nóng)業(yè)為生,為了尋找適于耕種的土地而不斷遷移。
馬歇爾的童年時代是在地廣人稀的弗吉尼亞邊疆度過的,這使他養(yǎng)成了簡樸、堅韌等性格。為了使他有一個好的前程,并不富裕的父母讓他在家中接受了良好的啟蒙和初級教育,后來又送他到外地的一家著名的私立學校就讀。離開家庭的學習生涯使他獨立自主的能力大大提高。他最喜歡的課程是文學,熟讀過許多古典文學名著,并開始研讀法律。馬歇爾所受的教育并不系統(tǒng),卻相當嚴格,甚至有些刻板,這使他打下了堅實的知識功底,也培養(yǎng)了他刻苦勤奮的精神和執(zhí)著的性格,這對他的一生都產(chǎn)生了深刻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