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不按規(guī)則出牌已經(jīng)形成了一種社會風氣。有一個故事可以說明:一個中國小伙子在美國交了個美國女友,有一次兩人步行過馬路的時候遇上紅燈,小伙子一看四下無車,拉著女友就沖了過去。結果直接導致了女友與他分手,理由是:一個連紅燈都敢闖的人,還有什么不敢做?小伙子追悔莫及,于是牢記這個教訓,再不敢造次。回國后新交一中國女友,又是過馬路遇上紅燈,小伙子習慣性地止步。誰知女友又提出分手,理由是:一個連紅燈都不敢闖的人,還能在中國干成什么事?
不按規(guī)則出牌的社會風氣也包含著一些政府干部不按規(guī)則出牌的做法,并且它們之間互相影響,互相“促進”和強化。在政府工作中,主要表現(xiàn)為對地方血緣和小團體權益的得失關注重于對國家權益、法律法規(guī)的關注。從總體上看,這妨礙了市場規(guī)則的建立施行,侵蝕著市場規(guī)則的作用,使法律作用大打折扣。比如:福州黑幫頭目陳凱,用數(shù)千萬元行賄當?shù)馗刹?,使他們成為自己的保護傘,并違反制度、法律法規(guī),成功壟斷福州的賭博業(yè),又經(jīng)營酒店、電動游戲機、夜總會、房地產(chǎn)等行業(yè),涉及資金超過一億六千萬元。安徽南陵縣公安局招錄11名干警,其中竟有8人是在局領導的安排下,通過突擊編造假工作簡歷蒙混過關的,他們大部分是有關領導的親朋好友……
在有的部門和地方,權力范圍的私產(chǎn)化和權力行使的無規(guī)則性,使掌權者把自己的治理區(qū)域視為私產(chǎn)或封建領地,任意使用其權力,不受任何制度與規(guī)則的約束,權力者個人的意志就是制度,就是法律法規(guī)。于是,制度、法律法規(guī)在這些部門和地方政府干部那里就變成了“關系”、“人情”、“金錢”和“美色”,變成了自己肆意妄為的手段。而由于政府干部在社會中的示范作用,又進一步引發(fā)了社會行為的無規(guī)則性。
(三)權錢交易
在中國古代,權錢交易現(xiàn)象尤為突出。最明目張膽、合法合理化的莫過于“捐官”,就是士民向國家捐資納粟以取得官職。史書記載:“秦得天下,始令民納粟,賜以爵之?!贝撕螅瑵h朝以下唐、宋、元、明都有捐納,到清朝捐納成為制度。清朝捐納之風如此猖獗,以致清朝后期官場內(nèi)幾無凈身士人,前期正牌子進士、同進士出身的“正途”干部是不與納捐的“異途”干部一起排班站立的,但到了后期自然而然就沒有這種禁忌了,原因就是拿錢買官的人太多了,一眼看去密密麻麻幾乎都是花錢買來的頂戴。這樣久而久之,必然會腐蝕朝綱。
當今中國,這種“捐官”早已杜絕,但是,權錢交易在一些地方政府并未終止,買官賣官的新聞時有所聞。從應然的角度來說,政府干部應該是公共權益的代表者和人民的公仆,是不應該在權益的博弈中與民爭利的。然而,在這個全社會的權益大博弈尤甚的氛圍中,政府干部手中掌握著能夠支配社會各種資源和干預市場的巨大權力,在社會權益博弈中屬于強勢群體,他們也要生存,也要追求自己和家人的幸福,也要不斷地提高生活的質量。然而,這與我國長期實行低工資制度是相矛盾的,過去的低工資是由低物價來保證的。改革開放以后,物價不斷上漲,雖然在此期間工資也在不斷地調整,但基本上沒有改變低工資狀況所造成的矛盾,從而使工資收入者陷入相對貧困之中。在工資收入者中除政府干部之外的其他人,例如教師、企業(yè)職工等,還可以利用其他的途徑與方法來“創(chuàng)收”,從而能在不同程度上擺脫相對貧困的狀況。而政府干部卻沒有任何合理、合法的“創(chuàng)收”的途徑和方法。這種由低收入所造成的生活入不敷出的狀況,對廣大的政府干部及其家庭造成了極大的壓力。在人際關系商品化的影響下,一些干部便利用手中掌握的權力與一些有經(jīng)濟實力的市場主體結合起來,接受他們各種形式的、公開的或隱蔽的所謂“公關費用”,從而使一些政府干部陷入了畸形的社會權益競爭之中,成為社會權益大博弈中的主角,產(chǎn)生了大量的、普遍的權錢交易等腐敗現(xiàn)象,嚴重地影響了政府執(zhí)行力的提高。
三、“關系”的羈絆——政府執(zhí)行力的隱憂之三
中國傳統(tǒng)社會“是一個崇拜權力、崇尚社會關系,以‘在家靠父母,出門靠朋友’、‘熟人好辦事’為生活準則的社會,是一個權力重于規(guī)則、人情重于法理、關系重于秩序的社會”。費孝通先生在上世紀提出“差序格局”的概念,用以說明中國傳統(tǒng)社會中社會關系的特點。他認為在中國傳統(tǒng)社會,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就像石頭丟入水中,在水面形成的一圈一圈的波紋,被波紋所推及的就產(chǎn)生關系。人與人通過這種關系互相聯(lián)系起來,構成以人為中心及其血緣關系、地緣關系為紐帶的一張張關系網(wǎng)。隨著社會的發(fā)展,人們?yōu)榱藢嶋H上的功利性,突破了血緣關系,將非親屬也納入自己的交往范圍和圈子。這就形成了所謂的“熟人社會”、“關系社會”、“后門社會”,里面縱橫交錯著老鄉(xiāng)關系、親戚關系、同學關系、下級與老領導的關系、朋友關系等,強調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辦事大多憑人與人之間關系的生熟程度、感情深淺程度,關系越親密就越有可能被中心成員用來實現(xiàn)其實利目標,在這里責、權、利的界線較為模糊,他人的權利容易被侵犯,在公共事務中則容易發(fā)生論資排輩、任人唯親、徇私舞弊等。
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雖然隨著國家法治建設的推進和人們法治意識的增強,這種情況已經(jīng)有所改變,但是,辦事不重規(guī)則、不重事實而重人際關系的觀念仍然廣泛地存在于社會之中。熱衷于在黨政機關找人際關系的不但有個人和企業(yè),更有不少地方的黨政機關本身。各地在北京設立成千上萬個駐京辦向中央國家機關進行公關工作,搞所謂“跑部錢進”,就是這種觀念的產(chǎn)物。一些黨政機關領導干部精心編織自己的關系網(wǎng),維護自己的“統(tǒng)治”地位,而對于中央的決策和上級的命令不管不問或變通執(zhí)行,也是這種觀念的產(chǎn)物?!瓣P系”規(guī)則的盛行使廣大干部把很大一部分精力用在了“請客”、“送禮”,拉關系、走后門上。既滋生了腐敗,又浪費了精力,成為弱化政府執(zhí)行力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關系”決定干部的升遷
中國有個“兔死狗烹”的典故,比喻事情成功后,把出過力的人拋棄或殺死。在中國古代,文臣武將,被圣上用過之后,就像不幸的女人一樣,成了一件隨手被扔的衣服,這著實讓人心寒。然而,這就是流行至今的為某些人所推崇的為官之道、官場政治傳統(tǒng)。
今天,雖然皇帝沒了,但與皇帝處于同等重要地位、握有升貶大權的上級領導依然存在。一些領導干部就把或才能、或聲譽、或功勞高過自己的下屬看做自己的“眼中釘”、“肉中刺”,伺機找借口“除”之而后快。而只要干事,難免會出現(xiàn)一些偏差,也會把自己的一些弱點暴露出來,也就容易招惹是非,也許還會得罪一些人。不“甘于平庸”,想扎扎實實干點力所能及的工作,就要承受來自周圍各個方面的風涼話、是非閑話和非議,就要耐住寂寞,就要被人說“不成熟”,就要眼看著周圍那些不干事的“精明”同事,一個一個成為你的上級?! 〉筋^來,久經(jīng)“官場”的干部們明白了這樣一個道理:光靠苦干是沒有什么好結果的,關系決定干部的升遷,因為決定升遷的往往是上級領導特別是決定升遷部門領導的“好印象”。
俗話說,“不請不送,原地不動;會請會送,提拔重用”。于是,一些干部上任以后明著就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暗地里就“請客”、“送禮”,拉關系、走門子。而如果這些干部整天琢磨著這種“為官之道”,他還能顧得上聽中央的話嗎?他還能顧得上管百姓之事嗎?一些縣長甚至反映,自己日常80%的精力用于接待上級領導、應付檢查、拉關系等活動,只有20%的精力用于本地的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只要不是上級部門特別是與關系自己升遷部門領導的命令,一些干部就可以一概不管不問甚至橫加干涉,使一些本該做成的事情也做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