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近代日本圖強之路的成功(3)

強國之鑒 作者:王加豐


全國根據(jù)《學制》劃分學區(qū),設立大、中、小學及各類專業(yè)學校,教學內(nèi)容煥然一新。另外,制定了有關(guān)留學生規(guī)則、學位制度,并允許私人辦學等。1879年又邁出教育改革第二步,即制定47條《教育令》,廢除學區(qū)制,將小學設置、管理權(quán)下放地方,學制縮短,教學內(nèi)容簡化。翌年又修改《教育令》,加強對教育的監(jiān)管權(quán),使就學率迅速提高,1883年達51%。1885年實行內(nèi)閣制,森有禮首任文部大臣,他先后主持制定、公布了《帝國大學令》、《小學校令》、《中等學校令》和《師范學校令》等一系列教育法令,使教育改革進入確立近代教育體制的第三階段。上述教育法令的推行,基本上確立了近代教育制度,教育普及率及中學、大學都有極迅速的發(fā)展,成果極為顯著:迅速發(fā)展為世界教育普及率最高的國家。

明治政府在推行文明開化過程中,對社會風俗習慣、生活方式也給予關(guān)注。19世紀70—80年代,政府發(fā)布一系列文告和法令,實行各項社會改革,一方面廢除了一些封建時代遺留的舊風俗習慣;另一方面宣傳獎勵以至移植西方人的生活方式,在衣、食、住、行方面推動“歐化”風潮,企圖通過社會改革建立適應世界潮流和適合日本國情的近代文明體系。發(fā)布《斷發(fā)脫刀令》,天皇帶頭剪發(fā);發(fā)布采用陽歷布告(改陰歷1872年12月3日為陽歷1873年元旦,并將一晝夜12時辰改為24小時)以及開展以洋房、西裝、西餐為代表的生活方式的“歐化”運動。這些措施在城市中取得了明顯的成績。當然,在日本政府中也有人認為,日本同西方比是劣等國,不如搞“全盤西化”。社會上亦有人主張,日本應廢日語而以英語為國語,甚至組織“人種改良會”,提倡與西洋人通婚以改良人種等膚淺庸俗的“文明開化觀”,但終未成氣候。

“文明開化”更重要的方面是開展資產(chǎn)階級社會啟蒙運動,傳播西方啟蒙思想。幕末時期成長起來的西學知識分子,是傳播西方啟蒙思想的先驅(qū)。明治六年(1873)成立的“明六社”,則是日本近代史上第一個合法的研究傳播西方民主思想的學術(shù)團體,它既是文明開化政策的產(chǎn)物,也是文明開化的標志,在文明開化運動中起著先導作用。它的機關(guān)刊物《明六雜志》出版43期、發(fā)表論文百余篇,處處閃爍著“理性之光”,很受社會歡迎。此外,其社員在明六社活動期間,共出版著譯20多部,介紹民主共和思想,貢獻頗大。但在帝國政府公布《新聞條例》和《讒謗律》(1875)、實行《取締演說令》(1878)和《集會條例》(1879)期間,《明六雜志》于1875年???,明六社亦同時宣告解散。日本知識界向右轉(zhuǎn),一大批啟蒙先驅(qū)者和被譽為“理性之光”的傳播者,紛紛淪為思想界的保守分子、倒退轉(zhuǎn)向分子。但是,群眾性的自由民權(quán)運動,在淘汰了老一輩民主主義者的同時,鍛煉培育出了新一代民主主義者。

5政治改革

明治政府在使日本走上圖強之路的過程中,始終重視牢牢掌握國家政治大權(quán),通過各時期的政治改革,建立、鞏固和強化中央集權(quán)制,最后確立了日本帝國的近代天皇制。

1868年4月6日,以天皇為首的明治新政府發(fā)布了具有政治綱領性的《五條誓約》。在6月11日,公布“政體書”,宣稱“天下之權(quán)力皆歸太政官”,并將“太政官之權(quán)力分為立法、行政、司法三權(quán),使無偏重之患”。按此原則,天皇政權(quán)實行第一次“太政官制”。9月3日,天皇下詔改江戶為東京。10月23日,改年號為“明冶”,取中國《易經(jīng)》中“圣人南面聽天下,向明而治”一句中的“向明而治”,并規(guī)定從此一代天皇只用一個年號。翌年4月,天皇赴東京,事實上遷都東京。

在此前后,以天皇睦仁為首、由改革派武士掌握實權(quán)的新政府,充分利用國家政權(quán)的力量,不僅對經(jīng)濟、文教、軍事進行破舊立新,而且對政治方面也不斷進行全方位的資產(chǎn)階級改革。在日本被稱為“維新”。“維新”,取自中國《尚書》句:“周雖舊邦,其命維新”,即變革之意,實際上是實行一系列資本主義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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