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而,即使可以忽視蓄意違約的風險,但是完全公開、公正的履行契約的生產方仍然有能力討價還價 從而侵占賣方利益 因為契約不完全,或者適應不良。以促進和諧適應并保持交易關系連續(xù)性為目的的專門化治理結構隨之出現(xiàn)。還有可能出現(xiàn)具備完全知識的第三方仲裁和共同投資于專用性資產的互惠行為(reciprocalexposureofspecializedassets)。
B 保護性治理結構(ProtectiveGovernanceStructure)
1 仲裁(Arbitration)
仲裁是一種比法庭更有知識能力評斷爭端的機制。例如,契約履行期間有關各方可能同意把爭議提交給具有本行業(yè)專門知識的仲裁者。LonFuller關于仲裁與訴訟之間的程序差異的評論值得一提:對仲裁者開放的 快速告知方法并不對法庭開放。仲裁者可以不時中斷對證人的調查,要求雙方中肯扼要地告知他以理解所得到的證詞。當某一點需要澄清時,告知可以非正式地進行,仲裁者和雙方的知情人可以不時地中斷調查。有時仲裁時會發(fā)生爭論,甚至在各獨立陣營內部偶爾也會出現(xiàn)分歧。最終結果往往是經過澄清,每個人都能更加理智地將訴訟進行下去。(LonFuller,1963,p 11~12)許多協(xié)議若不提交仲裁就很難達成,但若依靠仲裁就可以達成并付諸實施。工會有助于確保契約關系一體化,此時工人需要接受包括巨大的人力資本投資等任務。當存在侵害風險時,工會不僅可以代表工人進行談判調解,還可以使其成為機構的記憶,憑借這一點,聲譽效應會影響一代代的工人們。以上兩個原因阻止了企業(yè)的侵害企圖。暫且不提工會努力談判壟斷性工資的可能性,如果這可以削弱征用的風險,明智的企業(yè)會贊成并積極創(chuàng)建工會 否則工人們會拒絕(或者需要被賄賂)進行雙贏的人力資本投資。
2 專用性交易的互惠行為(ReciprocalExposure)
保護契約不受侵害的一種辦法是擴展契約關系,而對于買方和賣方來說,擴展契約關系的方法之一就是設計一種相互依賴關系。這就假定,買方并不提供一種抵押品,而是自己投入專用性資本,這種資本僅僅與有關產品的最終需求聯(lián)系在一起時才有價值。假定這些資本的價值估計為k 。那么,一旦實現(xiàn)的需求價值大于-k ,買方就有接受供貨的激勵。如果k =k,生產方就會按邊際成本供貨當然,如果買方的專用性資產面臨風險,那么他必定要收回全部成本。如果最終需求均勻地分布在k 到1+k 的區(qū)間內,并且派生需求與以前所描述的一樣,那么他就能實現(xiàn)成本回收。,且生產方會滿足于買方的激勵?;蛘呒俣ㄉa方與買方從事互惠交易,尤其是假定生產方締約要從買方采購產品,而這種產品又要求買方對專用性資產投資,投資量為k 。如果(1)k =k,(2)兩個市場上的需求變化完全相關,(3)各方若接到對方取消訂貨的通知單時都有權取消訂單,最后的條件保護雙方不至于陷入囚徒困境。那么互惠交易的各方都能得到適當?shù)募?。正如?部分所討論的那樣,雙邊交易(互惠、以貨易貨)有時可以非常接近這些條件。
單邊交易(UnilateralTrading)
買方可以通過提供(或拒絕提供)抵押品來影響供貨的條件和方式,這一論點可以通過Robinson Patman價格歧視以及理解特許經營和兩步定價來得到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