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戰(zhàn)后對日本“以德報怨”(11)

蔣介石與日本的恩恩怨怨 作者:翁有為


這時,又發(fā)生了由誰代表中國參加和會的問題。美國有意讓臺灣當局參加和會,堅決不許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蘇聯(lián)、波蘭等國力主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而當時已經(jīng)和新中國建交的英國也持此主張。綜合各方面得到的消息,對日和會可能將臺灣排除在外,蔣介石精神上受到很大壓力。為了爭取到參加對日和會的資格,獲取國際承認“中華民國”的“正統(tǒng)”地位,蔣介石于1951年4月17日親自擬定了幾條對日和約方針:

一、簽訂日本和約之盟國,對我為盟國之一員,不喪失我盟國之地位。

二、 不損害我在臺灣之統(tǒng)治權,不干涉我臺灣內(nèi)政。

三、 臺灣、澎湖不受任何軍事干涉或侵犯,俾得鞏固我反攻大陸之基地。

四、 依照以上三原則,進行簽訂對日之和約。至于臺、澎地位問題,事實上今已由我國收回實行統(tǒng)治,則名義之爭執(zhí)似無必要也。

五、因預防英、印等國之反對我加入簽約,美國亦臨時動搖,不能主持正義時,故我政府應同時準備宣言,不承認其各國與日所訂之和約,申明各國出賣中華民國,違反聯(lián)合國之基本精神,無異喪失其聯(lián)合國本身之立場,美國更應負其領導無能之責也。〔32〕

在這幾條方針中,除堅持臺灣“盟國之地位”和“在臺灣之統(tǒng)治權”之外,為了爭“正統(tǒng)”,蔣介石放棄了其他所有對日和約的權利,包括戰(zhàn)爭賠償權利等。

1951年6月中旬,杜勒斯飛往英國,與英國外相外交大臣莫里遜達成兩項妥協(xié):一是中國的兩個政權都不參加舊金山和會;二是舊金山對日和約生效后,由日本自主決定與中國哪個政權簽約。6月15日,杜勒斯將美英協(xié)商結果告訴了臺灣當局“駐美大使”顧維鈞。

美、英的決定立刻招致海峽兩岸的反對,周恩來外長發(fā)表嚴正聲明,指出對日和約的簽訂,如果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參加,其結果將是非法的和無效的。

蔣介石雖然很憤怒,但也很無奈,仍于6月18日發(fā)表強硬聲明說:

中華民國參加對日和約之權,決不容疑;中華民國政府僅能以平等地位參加對日和約,任何含有歧視之簽約條件,均不接受。任何違反中華民國上述嚴正立場而訂立之對日和約,不但在法律上及道義上喪失其力量,抑或在盟國共同作戰(zhàn)之歷史上,永留不可洗滌之錯誤,其責任之重,影響之大,誠有非余所忍言者。因此種喪失真實性之對日和約,不但使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不能獲得真正的結束,并將加深遠東局勢之混亂,更種下世界未來之無窮禍患也?!?3〕

蔣介石令“外交部長”葉公超發(fā)表聲明,對美國表示強烈抗議。香港報紙《星島日報》針對美英對日和約草案發(fā)表評論說:

在逐章逐句細讀這一草案時,真是百感交集,八年神圣抗戰(zhàn)的血淚史詩,到今天恍如一場噩夢,在草約簽字國中,竟將正面抗戰(zhàn)的中國,留諸異日由日本決定誰來補簽,這種史無前例由戰(zhàn)敗國決定戰(zhàn)勝國的措施,四億五千萬的中國人怎能心服?〔34〕

但是,美國一意孤行,仍于1951年9月4日至8日在舊金山召開了沒有中國參加的對日和會,美國操縱會議通過了舊金山對日和約。與會國家52個,印度、緬甸、南斯拉夫受到邀請而拒絕參加會議。9月8日,除了蘇聯(lián)、波蘭、捷克斯洛伐克3國代表拒絕簽字外,48個與會國代表與日本代表簽署了舊金山和約。關于臺灣問題,和約規(guī)定:日本放棄對臺灣及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力、權力根據(jù)及要求,而未規(guī)定臺灣及澎湖列島的主權屬于誰。日本經(jīng)過舊金山和會后已經(jīng)回到了國際社會,成為了主權國家。

出于遏制新中國的需要,美國接著竭力促使日本與蔣介石臺灣政府盡快訂立雙邊和約。蔣介石為了挽救其在國際上的“正統(tǒng)”地位,積極爭取與日本訂立和約。蔣介石派人到日本的活動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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