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3.《魯迅日記》和《家用賬》所載收支情況(2)

魯迅時代何以為生 作者:陳明遠


1926年共收入425712銀圓,其中,教育部薪俸578銀圓,占136%,稿酬11773銀圓,占276%,在北京領取講課費40182銀圓占94%,廈門大學預支薪水和差旅費2100銀圓占493%,平均每月收入35476銀圓。本年家用賬目只記載到2月,1月家用51銀圓;2月為陰歷乙丑歲末,家用110銀圓。一家四口,而且是春節(jié)時期,所以開支增加。書賬平均每月3336銀圓據(jù)史料分析,20年代北京“四口之家,每月12圓伙食費,足可維持小康水平”。又,按照《1918-1980年北京社會狀況調(diào)查》,20年代初一個四五口人的勞動家庭(父母加兩三個孩子,或老少三代)每年伙食費1324圓,也即每月11圓就可以維持了。當時一個標準家庭的貧困線定為每月收入10圓之下

1912年至1919年,北京的物價還是比較穩(wěn)定的。然而到了20年代,北京市生活費用不斷上升,到1925-1926年,上升了三分之一以上。

這就是說,在1925-1926年間北京市的銀圓1圓,平均購買力只能相當于1912年的7角左右。。

從1923-1926年魯迅在北京的《日記》收入、《家用賬》和《書賬》支出的記錄看來,魯迅過著一種“中產(chǎn)的知識階級”生活。家庭日用吃穿住平均每人15-20銀圓,超過一般市民的標準。平均每月花在購買書籍方面的費用占日常支出的15%~20%,更是中等的知識階級的特點。

1926年8月,魯迅決心攜許廣平離開北京南下是魯迅生平一大關鍵性轉折。由此,他徹底擺脫了官場的束縛,從經(jīng)濟上正式成為一個甘冒風險的自由職業(yè)者。除了種種原因(如軍閥統(tǒng)治的黑暗、婚姻與戀愛的矛盾)之外,還有經(jīng)濟生活上的鄭重考慮。而且經(jīng)濟的因素很重要,這一點,只要細讀魯迅《娜拉走后怎樣》、《傷逝》以及他與許廣平的通信,就可窺其端倪。

魯迅的經(jīng)濟地位,屬于中間階層(MiddleClass,以前或譯為“中產(chǎn)階級”,竊以為不妥,容易令人望文生義,歸入“反動資本家”之列;實際上中間階層主要是自食其力的腦力勞動者,并非生產(chǎn)資料的獨占者)。整個現(xiàn)代史表明,中間階層是社會的中堅力量,是人類進步的推動者,是新思想的開拓者,是現(xiàn)代文明的重心。

“娜拉走后怎樣?”魯迅以自己的實踐、親身體驗回答了這個難題。如果沒有一些文化機構如北京大學、廈門大學、中山大學、教育部大學院等以經(jīng)濟力量保障了魯迅的職業(yè)選擇,如果沒有一些報刊社如新青年、晨報(副刊)、申報(自由談)等以經(jīng)濟力量保障了魯迅的言論發(fā)表,如果沒有一些出版機構如北新書局、商務印書館等以經(jīng)濟力量保障了魯迅的書籍印行,如果不是魯迅自我奮斗努力保持了中間階層的自主經(jīng)濟地位,那么,也許他早就被黑暗勢力無情地擊倒扼殺、吞噬了,那就根本談不上還會有什么魯迅精神。

物質生活上的寬裕和精神生活上的自由,應該是同一枚銀圓的兩面,缺一不可。

魯迅的魄力和魅力,就在于他毅然選擇了“自由職業(yè)”這樣冒著很大風險的社會經(jīng)濟地位,鮮明地顯示了對“權和錢”威逼利誘的藐視,超脫于“官場幫忙”和“商場幫閑”之上,保持了他比生命更珍惜的獨立人格。當然,同樣具備中間階層經(jīng)濟地位的人,也可能畫地為牢、自棄于世,甚至被民眾所不齒。因為自由固然不能由權和錢所買得,卻可以因權和錢而出賣。例如他的“人才難得”的二弟周作人,以及文化專制下的某些寫作班子、自鳴得意的大棒筆桿兒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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