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調(diào)查結(jié)論由誰寫
真相大白,違法違紀人員有三人,即派出所所長陳占坤、指導(dǎo)員余長江、外勤民警馮新國。
在縣人民檢察院案情分析會上,張德才提出由洪凱歌來寫這個調(diào)查報告。
讓客人做事,哪有這種待客之法?何況客人還是他的上級。
洪凱歌問順川縣人民檢察院有多少人。
張德才說七八十人。
洪凱歌說七八十人找不出一個能寫調(diào)查報告的人。
張德才臉刷地一下紅了。不是沒有人寫,而是有苦衷,怕陳家山追究執(zhí)筆人的責任。從某種意義上講,執(zhí)筆人就是劊子手。讓洪凱歌充當“劊子手”用意很明顯,他是市里人,陳家山拿他沒有辦法,這樣既可以推卸責任,又對洪凱歌沒有大礙。當然嘍,是這樣想?yún)s不能這樣說,怕洪凱歌說他不敢堅持原則,不敢碰硬,怕得罪領(lǐng)導(dǎo)。
還是被洪凱歌看出來了,當面訓(xùn)他——怕得罪人就不要當檢察官。
話是重了一點,但是沒有冤枉人。張德才想發(fā)火卻不敢,畢竟自己是副縣級檢察官,而對方只是副科級檢察官。沒有辦法,真理站在正義一邊,只能笑臉相對,勸洪凱歌不要認真,說自己剛才所說的話是玩笑話。
“玩笑話,拿客人兼上級機關(guān)同事開玩笑,分明是怕得罪人……”洪凱歌跟他較起真來。
張德才不得不承認是怕得罪人。
既然承認錯誤,那么就給他一次改正的機會,洪凱歌不再較真,只是要求對方在天亮前交出調(diào)查報告。
張德才說行。當下布置,調(diào)查報告由院辦公室和法檢科共同起草,由副檢察長明華品統(tǒng)稿。
當晚,縣人民檢察院為洪凱歌和范少康大擺筵席,檢察長、科長輪流跟洪凱歌敬酒。洪凱歌來者不拒,居然沒有醉。
三個月之后,張德才打電話告訴洪凱歌,陳占坤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余長江、馮新國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三人均被開除黨籍、調(diào)離公安機關(guān)……洪凱歌問起陳家山的態(tài)度,張德才用“暴跳如雷”來形容。陳家山把張德才叫到辦公室,質(zhì)問他,是誰讓檢察院起訴陳占坤、余長江、馮新國,是誰給檢察院這個權(quán)力的。問得非常幼稚,法律賦予檢察院有這個權(quán)力,但是張德才不敢這樣說,說了只會讓陳家山更氣。上策就是推卸“責任”,抑或訴苦。張德才說:“我也不想這樣,但是市人民檢察院盯得緊,不辦他們?nèi)齻€市人民檢察院就要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