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是違紀還是違法(5)

監(jiān)督札記 作者:唐成


3、舉例說明

就在雙方意見僵持不下時,縣人民檢察院副院長明華品開始說話了。

他說,洪處長對案件的分析讓他想到他們順川縣委書記古天如的桑塔納小車。這臺小車是古天如任副市長時的坐騎,買來屁股還沒有坐熱就接到省委組織部的通知,讓他從一個全省首富市(縣級市)的副市長調(diào)到順川這樣一個欠發(fā)達的地方任縣委書記??紤]到履新的地方窮,古天如便帶著這輛小車上任。目前這輛小車脫離了它的產(chǎn)權(quán)單位使用了兩年多時間,古天如仍然沒有還車的跡象,是不是古天如想貪污這輛車?恐怕沒有人會這么認為,正如洪主任所說的那樣,雖然縣委書記把公物帶走了,但不是采取非法的欺騙手段,況且那些公物永遠是公物,始終沒有改變公物的性質(zhì),想要隨時可以拿走??h委書記可以帶走一輛小車,鎮(zhèn)長就不能帶走一張沙發(fā)、一個茶幾、一輛自行車、兩個煤氣壇?道理一樣,只不過是一個官大一個官小,一個會處理關(guān)系一個不會處理關(guān)系。關(guān)系處理得好,沒有人計較,拿去就拿去,就當是”陪嫁品“;關(guān)系處理不好,就有人大做文章,說你貪污,說你想據(jù)為己有,說什么都行。路橋鎮(zhèn)黨委書記家里不是照樣擺放這么一套東西,他不交公憑什么要別人交公?還是洪主任分析得透徹,既有法律依據(jù),又有理論依據(jù),還有現(xiàn)實問題……這個案件辦錯就辦錯了,要勇敢地承認,要勇敢地糾正,不要鉆牛角尖……這個案件總金額是3010元,減去作為福利的沙發(fā)、茶幾、自行車、煤氣壇只剩下300元,300元不能定罪,洪處長的意見很正確,就按洪處長的意見辦理,堅決撤案。

他的話起到了醍醐灌頂?shù)淖饔?,黃正華拍著自己的腦袋說:“也是,我怎么就沒想到這一點?”

不是沒想到,而是不敢想。請問,誰敢與縣委書記攀比?

張德才大發(fā)感慨,如今帶車赴任不是個案,而是帶有普遍性。遠的不說,大人物不說,就拿順川縣幾位在職的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政協(xié)副主席來說,他們哪一個不是從原來當局長的單位“順手牽羊”帶走小車?不僅沒有人說不妥,縣委、縣政府兩個一把手還給予肯定,還表揚他們升官不換車,沒有官本位思想……

一個星期后,順川縣人民檢察院宣告吳日光無罪。

一個月后,順川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撤銷對吳日光曾作出的撤職決定。

與此同時,順川縣委恢復吳日光農(nóng)業(yè)局副局長(正局級)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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