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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契約

為了報仇看電影2:猛虎細嗅薔薇 作者:韓松落


上世紀三、四十年代的影業(yè)公司老板中,有好幾位,或者把自己的妻子捧成明星,或者娶了明星當妻子或者兒媳。

新華影業(yè)公司的老板張善琨,娶了京劇女演員童月娟之后,和她一起組建了“新華”電影公司,童月娟順理成章地成了“新華”的臺柱子;國華、國泰電影公司的主人柳中亮和柳中浩兄弟,把旗下最著名的兩位女演員鳳凰與王丹鳳娶作了兒媳;邵氏兄弟的“天一”公司,在胡蝶跳槽明星公司后,頓時失去了招牌女星,痛定思痛之余,邵醉翁娶了當時還是臨時演員的陳玉梅,并把她捧紅。

這些婚姻,都是有著現(xiàn)實的考慮的,當時的影片公司,規(guī)模都不大,培養(yǎng)出具有票房號召力的明星,十分不易,只要有一兩個明星特別是女明星離開,對公司就是重創(chuàng)。那么,不是有合同嗎?其實,合同的約束力十分有限,一旦明星鐵了心要離開,而挖角公司的力量足夠強大,留住她們,就十分困難,何況,還有王丹鳳這種從不與任何一家影業(yè)公司簽訂固定合同的女明星的存在。現(xiàn)在,辦法只有一個了,就是將家庭模式引入公司管理,認干兒干女,或者干脆將女明星娶進門。

周璇就是柳氏兄弟的干女兒,邵醉翁娶陳玉梅,為的也是“娶了陳玉梅而將她捧紅,將來天一公司便不怕沒有主角”,既是女主角,又是夫人,于是,“天一影片公司的女主角,也永遠不會給第二家影片公司挖去了”。

在今天我們這些局外人看來,這一切簡直匪夷所思,一個公司,竟然要靠姻親關(guān)系來維系么?實際上,演藝業(yè)雖然一直在進化,從琴師買個孤女來培育成賣唱女,或者戲班班主買了窮人家的孩子作為養(yǎng)女兼員工,一路進化到三、四十年代的電影公司,直到今天那些莊嚴堂皇的經(jīng)紀公司和藝人,樣式變了,但內(nèi)里最原始的人身關(guān)系模式并沒改變,控制和被控制的斗爭始終存在,務(wù)必要使藝人聽話,不能輕易被挖角或者跳槽,而契約也好,情感也罷,都是實施控制的手段,契約的控制力不夠,就用情感作為補充條款。所以,瓊瑤夫婦經(jīng)營電影公司那些年,常常要把旗下女明星認為干女兒。溫馨感人的場面之外,有著并不溫馨的考慮。

當然,這樣實施控制和籠絡(luò),成本也實在太高了,即便那只是情感成本,特別是在經(jīng)紀公司或者電影公司的規(guī)模比較大的情形之下。肉體關(guān)系于是成為更為常見的控制手段,從荒莽時期的好萊塢到現(xiàn)在,一直作為隱蔽的契約存在。所以,老板和男女藝員之間的潛規(guī)則,并不完全為的是肉體的歡愉,對于藝員來說,那是表白忠心的一種方式,對于老板來講,那是實施控制的另一種手段,紙張上的合約之外,必須還得有肉體上的契約,后者可能還更可靠。有朝一日,當事雙方萬一因為利益成為對手,也多少會因為顧念舊歡或者顧忌隱私曝光,而不會動輒變身為殺氣騰騰的黑寡婦。

那些懷著職業(yè)理想投身演藝圈的男女,不知道有沒有將這種近距離人身關(guān)系中的依附、控制與被控制考慮進去?不過,別處就好些么?“你就是剃了頭發(fā)當姑子去,化個緣罷,也還是塵緣——離不了人!”張愛玲這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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