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氏春秋·侈樂》“棄寶者必離其咎”中的“咎”就是用其本義。現(xiàn)在我們所用的過失、罪過、責備、兇等含義幾乎都是“咎”的引申義。在“既往不咎”中,“咎”就是責備的意思。
“究”是形聲字,從穴,九聲。它的本義是窮盡,即《說文解字》:“究,窮也?!边M而引申出現(xiàn)在的仔細追查、到底、究竟等含義。
“予”“與”雖不同,但都把物給別人
在表達將什么東西給別人時,我們常常會用到“給予”或“給與”一詞,如新華網(wǎng)題為《山西:在校生考研作弊將給予直至開除學籍處理》一文中這樣寫道:山西省招生考試委員會日前發(fā)出通知,在校生若在參加研究生考試時作弊,將由其所在學校給予直至開除學籍的處理;在職人員如作弊,教育考試機構(gòu)要將其作弊行為記錄通報其所在單位,由所在單位給予嚴肅處理。又如:特奧,正改變著智障人士的生活,也改變著我們這個世界的眼光。如今,在上海,在特奧賽場,熱情觀眾給與特奧選手的不再是同情和憐憫,而是欽佩與尊重。那么“給予”和“給與”有什么不同呢?“給予”的含義是“給”(g i),也作給與。值得注意的是“給予”和“給與”都讀作j y ,而不讀作g i y ,很多人都將這兩個詞讀錯。
此外,在“予”和“與”的組詞中,“寄予”和“寄與”可以互換,“賜予”和“賜與”也可以互換,只是“寄予”和“賜予”都是首選詞,而“寄與”和“賜與”都已少用。這和“予”和“與”的本義及語言規(guī)范有關。
“予”是會意字,甲骨文中的“予”像用手將東西推給別人。它的本義是授予、給予。它有兩個讀音,讀作y 時,主要用于指人稱代詞“我”。讀作y 時,指給(g i)。
“與”是會意字,古文中寫作“與”,后簡化為“與”。它的本義是賜予,施予,給予,如《史記·項羽本紀》中“我持白璧一雙,欲獻項王,玉斗一雙,欲與亞父”的“與”就是用其本義?!芭c”有三個讀音:讀作y 時,同“歟”;讀作y 時,主要有給、交往、贊許、贊助等含義;讀作y 時,指參與?!邦A”是形聲字,從頁(xi ),予聲。它的本義是“安也”,即安樂。在古文獻中“預”為“豫”的同音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