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同事間相處的規(guī)則(9)

年輕人一定要懂得的職場規(guī)則 作者:冠誠


拒絕辦公室戀情

辦公室并不適合大肆張揚的戀情,一旦戀過了頭,就會因為分心而直接給工作打了折扣,就會因為其他同事的渲染而變色。而在辦公室這個特定的環(huán)境里,發(fā)生戀情的雙方,身份的定義應該是“同事”而非其他。當這一層關系被模糊化或錯位后,難免會出現(xiàn)很多問題。

如果有比較理想的同事,很多人會選擇同事作為戀愛對象。但情場的得意也往往會換來職場的失意。直接的后果就是:即使你工作勤勤懇懇得像只老黃牛,你的老板也會懷疑你的上班時間是不是都在談戀愛。別抱怨老板的胡亂猜疑,你站在他的位置上一樣也會這么想。有的公司有這樣的規(guī)定——不允許發(fā)生辦公室戀情,一旦被高層獲悉,其中一方,要么主動辭職,要么被公司解雇。

小張剛開始工作的時候,是在深圳一家集團公司擔任培訓主管。那時,由于他的勤奮和能干,頗得上司的賞識。當時部門正在招一個招聘專員,而他女友還沒有找到工作,他滿懷信心地把她推薦給上司。起初,上司非常高興。但一聽說是他女友時,熱情就降了下來,并找了一些理由推托。開始時,小張想不通,但后來一位同事告訴他:公司不允許戀人在同一個部門。這時,小張才恍然大悟。

日復一日,在辦公室里朝夕相對、情投意合,繼而發(fā)生微妙的感情。這種現(xiàn)象,可能在不同的企業(yè)機構里都屢見不鮮。只不過,有些人會選擇暗中往來,發(fā)展“地下情”,把感情盡量低調處理。而有些人則十分高調,毫無顧慮地把感情明晰化,并在其他同事在場的時候,也盡情泄露“恩愛”之情。這兩種態(tài)度都不能簡單地說錯與對,但相對而言,前者的處理方式要比后者來得討好——愛情本來是兩個人之間的事情,可以在兩人單獨相處的空間中隨意表達愛意。但是,當愛情成了同事之間的另一種關系時,如何把它處理好,不給公司的形象造成影響,則需要當事人謹慎處置,分清楚工作與感情究竟孰重孰輕。

有個部門經(jīng)理年近40歲,離異單身,在深圳有車有房,也算過得比較瀟灑。他有一個比較漂亮的助理,剛畢業(yè)一年,在他手下做事,也頗得他的關愛。此后,彼此關系進一步發(fā)展:開始時常常下班后一起去逛公園、吃飯,繼而一同出差,到最后兩人公開在外面同居。這件事在公司傳開了。后來,老板怕影響公司的風氣和該部門的辦事效率,找了個機會將該經(jīng)理解雇了。

正所謂“兔子不吃窩邊草”。同事最好只做同事,如果有非分舉動,就很可能會給你帶來很多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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