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二、評審時代(2)

中國教育病了嗎 作者:張鳴


懲辦“學術漢奸”?

祥和之時總不免有殺伐之聲,火氣大的人,動不動就喜歡動殺機。有來自全國最高學術機構(gòu)的政協(xié)委員,聲言提議人大制定《懲治漢奸言論法》,說是某些學者,打著學術研究的旗號,歪曲歷史,為八國聯(lián)軍侵華歷史,尤其是日本侵華歷史翻案,所以,必須以法律手段,加以嚴懲云云。

筆者在近代史界混跡多年,至今尚未出界,耳濡目染,從未聽說國內(nèi)這個界里有誰翻過這樣的案,如果說是日本學者,倒是大有人在,不過,中國立法,好像也嚴懲不到人家頭上,所以,某委員所要嚴懲的,估計還是某些他看不上眼的國內(nèi)學者。這些學者,所有的罪過,不過是沒有按照某委員所喜歡的一些調(diào)子來研究而已。大家只能在這個調(diào)子底下,在狹小的框子內(nèi)從事研究,出了框子,就算大逆不道,不僅要開展學術大批判,而且要立法嚴懲,必欲將之抓進班房而后快。這個問題,我想只要還是個學者,或者自稱是個學者,都不會認同的。但是,我們這位具有研究員、教授和國家最高學術機構(gòu)學術委員頭銜的某委員,卻一個吐沫一個釘,這樣說出來了,看來,中國的學者稱謂,有的需要改稱“學罰”或者“學懲”了。

歷史研究,是要講材料、講證據(jù)的,傳統(tǒng)史學家,比之為老吏斷獄,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像法官斷案,有一分證據(jù),說一分話,不同意人家的論證,哪怕恨得牙根癢癢,也只能拿出證據(jù)來駁,口氣再惡,也不能出學術討論的范圍,就算你真的認為人家是所謂的“學術漢奸”,也得拿出證據(jù)來,否則,就是漫罵、人身攻擊和大批判。這樣的大批判,無論聲勢有多大,嗓門有多高,終歸無濟于事。更何況,現(xiàn)在某委員已經(jīng)沒有辦法像“文革”時那樣,操辦一臺群眾大會,把他痛恨的學者揪到臺上去,戴上高帽子,批倒批臭,再踏上一萬只腳,所以,在罵街之余,只好求助于法律了,而法律又沒有以學術研究治罪的條款,于是《懲治漢奸言論法》的提議,就這樣問世了。

帝國主義侵華的歷史,是已經(jīng)發(fā)生過的客觀事實,但是這個客觀事實,必須加以認真的研究,一個細節(jié)、一個細節(jié)地弄清楚歷史原貌,認真客觀地探討事件發(fā)生的原因、歷史背景,而不是聲討一通帝國主義、痛罵一頓侵略罪行就完了,像以色列對待猶太大屠殺歷史那樣,詳細到每個所能找到的殉難者。定個調(diào)子大罵,過去不是,現(xiàn)在不是,將來也不是研究。最起碼的,學術研究,必須讓人說話,動輒扣帽子,打棍子,甚至捉將官里去,研究是無法進行的。學術研究,動不動就道德審判,甚至法律審判,上綱上線,這么大的火氣,最后當心燒了自己的屁股。

但愿,某委員不要變成學術殺手,其所在最高學術機構(gòu),不要變成學術懲戒院,否則,中國的學術真是沒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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