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偏義詞】
給自己買鉆石的女人
見過兩位“極品”女人,都是高學歷、高職位的美麗高級白領,卻是做女人的兩種極端。有一位,號稱“男人就是用來買單的”,自己的值錢物件全是不同男人所贈,每個飯局都要男人買單,就算興致來了吃碗路邊小吃,也要急召一位男士來買單才心理平衡。如何才能有這許多無趣的買單工具恭候差遣,這于我們始終是個謎。
另一位則不同,做過老板、掙過大錢,嫌太累,被大公司招安了,做個只看業(yè)績不用坐班的業(yè)務經理,往日人脈足夠應付業(yè)績,時間上心理上輕松得不行。結過婚生過孩子,也嫌太累,離了,自己帶著孩子和老媽同住,戀愛想談則談,想散則散,反而清清爽爽。她的第一條做人準則是:自己掙錢自己花,如果男人想送禮物,可以,但一定是她自己輕松消費得起的才行。
都是活得挺精彩的女人,久而久之,卻漸漸疏遠了第一位,只和第二位保持著親密距離。我們實在樹立不起那種“男人是用來買單”的人生觀,吃著免費的大餐,心里卻像欠了那個不認識的男人什么,還是吃來路清楚的飯比較舒服。
第二位最近向我們灌輸一個觀念:買顆鉆石給自己做禮物。乍一聽是嚇了一跳的,沒事自己買鉆石干什么?要說給自己買禮物,于我們也不是什么新鮮事,高興了、不高興了,都可以上街狂購一氣,但充其量也就是衣裳化妝品,要說價值上萬的鉆石,那不是男人用來向女人表心意的專屬品嗎?再一想,也對啊,再貴的首飾也就是個裝飾品,用來配衣服配包包配場合,為什么非要和男人的愛情掛鉤呢?看上了,想要了,有能力便買唄,買個開心,買個痛快,比之接受男人的饋贈,又是另一種意義上的愉悅。
有些傳統觀念真是根深蒂固,比如男人買單這事,女人們花了很長時間來習慣自己買單或與男人分賬,可一到鉆石這種奢侈品,又開始疑惑了。說起來,無論是鉆石還是愛情,還是選擇自己消費得起的比較好,不靠他人,于人于己都沒有負擔,如果真有看得入眼的男人哭著喊著雙手奉上也大可接受,反正不超出自己的能力范圍,不怕他突然索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