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個守墓家族的背影(5)

中國隨筆年度佳作2011 作者:耿立


  

被充公的精神私產

不錯,歷史的主語是人民群眾,但要說所有的精神資源都是從“人民”這個大蛋殼里孵化出來的,那也太夸張了。許多民間精神的主體,并非人群中的多數(shù),而是少數(shù),甚至是極少極少的零星和異端。

今天的督師墓園,至少有三層文化涵義:袁崇煥的政治操守;佘義士的行為倫理;數(shù)百年的家族守墓。以上涵義已構成三份精神資源,既各自獨立,又彼此注解、互為知音。而且,其主體皆個人和私家,與“人民群眾”扯不上,和時代主流及世俗群像也格格不入。它們是以精神個案的身份被歷史存檔的。

三者同棲一檐,相依為命,共同塑造著一個大大的詞:忠義。且一個比一個更遞進,更有難度和挑戰(zhàn)。尤其后者,那個綿延三百年的承諾故事,那場十七代人的誓言接力,更像個精神孤本(前者的孤獨,只是時代的孤獨,史上并不乏同類)。另外,在角色和功能上,后者還是前者的收養(yǎng)者和敘述者。

私以為,墓園至少應有三塊碑:將軍碑,義士碑,還有一塊,我最看重的一塊——守墓紀事碑。顯然,當代官方是慣于“抓大放小”的,它對大人物、即第一塊碑更器重。換言之,它對有形的古董更熱心。

或許,它覺得家族守墓之行為意義不大,太陳腐,太務虛;或許,它覺得世上并無什么精神私產或文化自留地,一切美德和事跡皆屬“人民”,應掛于“群眾”名下,登記在“集體”功勞簿上;或許,它覺得由政府來收編民間遺存,才是文化的福音和正途,更符合現(xiàn)代邏輯和社會職能……

真是典型的“人民主權論”,不僅實物充公,精神也要充公。在我看來,它至少疏忽了幾點:首先,那份精神從來即“非公”的,根本談不上回收,所謂的收,只能是征收、沒收。其次,能被充公只有物理的東西,精神可不是隨隨便便能被易主的,除非想讓那精神死掉;再者,它忽略了那精神依然活著,尚未斷氣,卻急于以“烈士”和“遺物”的名義草草入殮、掩埋了。

說得專業(yè)點,它眼里只有廢墟和石頭,只有物質文化遺產,沒有“非物質文化遺產”。

從最實際的館藏角度看,把佘家剝離,等于流失了一支活的進行時態(tài)的精神資源,等于把園里最有魅力的景致給剔除了。殘剩的,只是兩座僵硬的墳頭,只是文化的歷史段落和物質部分,其活性標本和當代章節(jié)沒有了(三個故事變成了兩個)。如此,這個生機勃勃的園子將成純粹的遺址,將成“斷脈”的風景,只有墳頭,沒有人生和炊煙。

這樣的眼光和決策讓人沮喪。它不懂得放養(yǎng)蝴蝶,只會訂制標本——用來裱墻。

退一步講,我寧愿看到佘家對精神領地的主動捐獻或棄守(雖令人遺憾,但畢竟體現(xiàn)了主權和自由),而非公權理直氣壯、毋庸置疑的收繳——這自信和傲慢嚇我一跳。在“私”轉“公”的整個過程中,我沒看到充分的商榷和平等的談判,面對佘幼芝的央求、無力和嘆息,公家似乎在做一件完全可控、毫無懸念的事,仿佛在宣布一項組織決定。彼此的“高姿態(tài)”和“低姿態(tài)”都刺痛了我。

官家真是太熱衷“公有制”和“國有化”了,太喜歡用“人民歷史”“人民創(chuàng)造”“人民歸屬”來覆蓋一切了。只要“人民”看上的東西,總要想法子弄來,重新注冊和署名。經過這樣的產權變更,人們往往最終發(fā)現(xiàn),那東西縮水了很多,價值流失了很多,要么變質了,要么蒸發(fā)了,要么失竊了。

是的,“人民”也會貪污,也會被貪污。

沒了體溫和炊煙,生活館變成了紀念館?;畹模闪怂赖?。

紀念館往往是“炫耀館”,炫耀我們中間曾分娩過某類人物、某種精神。殊不知,那些人和精神,往往都是自己時代的反面,是人群中的另類、異端,不僅備受“民意”的排斥和奚落,甚至直接為其所害。

崇禎三年九月初七的刑場,“民意”是這樣參與歷史的——

 

遂于鎮(zhèn)撫司綁發(fā)西市,寸寸臠割之。割肉一塊,京師百姓從劊子手爭取生啖之。劊子亂撲,百姓以錢爭買其肉,頃刻立盡。開腔出其腸胃,百姓群起搶之,得其一節(jié)者,和燒酒生嚙,血流齒頰間,猶唾地罵不已。拾得其骨者,以刀斧碎磔之。骨肉俱盡,止剩一首,傳視九邊。

——張岱《石匱書后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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