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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大戰(zhàn)富士康——王傳福與郭臺銘的“江湖恩怨”(3)

中國新首富:王傳福傳 作者:葉青


2007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委派北京九州世初知識產(chǎn)權司法鑒定中心在北京為“富士康訴比亞迪惡意侵犯其商業(yè)秘密案”進行司法鑒定。在聽證會上,富士康指控比亞迪2006年手機制造的營收超過51.35億元,較2005年的19.06億元增長了169.3%,較2004年的9.39億元更是增長了4倍多,這種爆發(fā)式增長極不正常,與公司的商業(yè)秘密大量流失、大量員工跳槽,在時間上是相互吻合的。

富士康方面指稱,從2003年開始,自己從事手機設計、制造等業(yè)務的多個部門的400多名員工,陸續(xù)跳槽到比亞迪,其中包括富士康花費幾十萬元派往歐洲培養(yǎng)的高級技術人才和高級管理人員。比亞迪甚至為此成立了挖角辦公室,挖走了富士康在日本的研發(fā)高級核心主管,并連帶了一項冶金提煉合成技術。

聽證會舉行一個月后,第一批證物鑒定報告出爐:移動硬盤中有116份富士康文件,其中68份是非公知信息。據(jù)悉,第一批鑒定報告有33卷7000多頁,重50多公斤。但比亞迪方面堅持認為,鑒定報告及相關附錄的大部分系富士康單方面呈交的,公司對此毫不知情。

本來比亞迪原計劃于2007年7月底將手機業(yè)務在香港分拆上市,但富士康卻在6月中旬向香港法院提起訴訟。2007年9月27日,在上市第一次申請過期后,比亞迪繼續(xù)提出了上市申請,富士康卻再次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新訴訟。由于受富士康的阻撓,比亞迪手機業(yè)務的上市最終被推遲了半年。對于富士康的一紙訴狀,王傳福似乎有些不屑一顧,甚至都沒有直接過問,而由專門的知識產(chǎn)權部門負責。在王傳福看來,這只是競爭企業(yè)慣用的玩法,就是富士康針對比亞迪手機上市搞的把戲,用王傳富的話來說:“富士康想在這個節(jié)骨眼上出來搗搗亂”。

2008年3月14日,富士康的訴訟似乎迎來轉機,當?shù)毓矙C關在調查取證后發(fā)現(xiàn),案子可能涉及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富士康撤銷對比亞迪在內地的民事訴訟,轉為刑事訴訟。3月20日,比亞迪前執(zhí)行董事兼副總裁夏佐全被拘留。3月24日、31日,兩個涉案的富士康員工先后被判處1年零4個月和4年有期徒刑。

但出乎眾人意料的是,2008年12月2日晚間,這個被稱為“高科技領域知識產(chǎn)權第一案”突發(fā)戲劇性的一幕--比亞迪當晚發(fā)布公告稱:公安部門已撤銷了此前對比亞迪的所有刑事調查,同時指出富士康涉嫌賄賂比亞迪前員工偽造證據(jù)。如此一來,案件似乎發(fā)生了180度大轉彎,比亞迪不但擺脫此前的相關控訴,反而還使富士康染上賄賂嫌疑。與此同時,比亞迪的一名員工涉嫌接受富士康方面的賄賂,為其非法竊取保密文件,被公安機關逮捕。這一次,比亞迪又在商業(yè)訴訟中獲得了主動權,而富士康則越來越被動,失去了往日的威風。

很多人不明白,為什么堂堂臺灣首富郭臺銘會輸給一個在當時來說名不見經(jīng)傳的王傳福?其實答案顯而易見。從郭臺銘炮轟比亞迪挖走富士康員工開始,他本人心里就應該明白,他提倡的“四流的人才、三流的管理、二流的設備,一流的客戶”這一理念與王傳福相比,顯得本末倒置了。郭臺銘的用人觀念,使得富士康的所有員工都處于“可流動”的狀態(tài),遠遠達不到“死忠”。因此富士康的人才才可能被挖走,這完全是郭臺銘的用人之道有問題。

王傳福另外一個超越郭臺銘的地方是,郭臺銘只會造,老老實實地守著代工這一攤兒,利潤從厚做到薄,甚至臨近虧本也固守陣地。王傳福不同,他敢于蔑視商業(yè)模式和游戲規(guī)則,認為發(fā)展來自創(chuàng)新,這種思維解放了比亞迪的思想,并從競爭激烈的市場中殺出一條血路。王傳福拿下一塊陣地之后,馬上又分兵進入新的陣地。雖然郭臺銘的鴻海是全球代工老大,但在客戶面前,他仍是乞丐,仍要仰人鼻息。為了穩(wěn)住國際級大客戶,郭臺銘甚至發(fā)誓決不做自主品牌,一輩子為客戶打工,以消除客戶對鴻海變成潛在競爭對手的隱憂。與郭臺銘全心全意伺候客戶不同,王傳福選擇了蛻變--進軍汽車業(yè),這是一個郭臺銘想過多次,但始終未敢進入的行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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