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晏自幼聰慧,其“神童”之名被寫進了《三字經(jīng)》。八歲那年,唐玄宗禪封泰山,劉晏獻《頌》,因文辭婉麗而被皇帝授予“太子正字”的官職,算是全唐最年輕的官員。《三字經(jīng)》中就詠道:“唐劉晏,方七歲。舉神童,作正字。彼雖幼,身己仕。爾幼學,勉而致。有為者,亦若是?!?
劉晏從青年時就開始當官,從縣令逐級升遷,在“安史之亂”爆發(fā)后的第二年(公元756年)被任命為度支郎中,即戶部主管財政收支的副長官,到叛亂平息的公元763年,他取得剛剛登基的唐代宗的信任,升任吏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相當于副宰相,同時兼領人事和財政事務,成為帝國最重要的行政首長之一。他前后主管天下財政長達20多年,是有唐一代任職時間最長的財政長官。
在財經(jīng)思想上,劉晏并無特別的創(chuàng)見,基本上是“桑弘羊再世”。在當時的知識精英階層,桑氏之名已然敗壞,然而就如同桑弘羊力排眾議地褒揚商鞅一樣,劉晏亦視桑弘羊為楷模,在一份致前輩長官的信中,他表示要“像賈誼那樣為復興漢室而努力,學習桑弘羊的功利之術,竭盡全力,以報答前輩的知遇”。與桑弘羊相比,劉晏身處于皇室權威急速下墜之際,所面對的局勢當然更為兇險,為了重現(xiàn)中央集權,他的手段更加巧妙。
第五琦的鹽政類似于戰(zhàn)時政策,過于霸道,其弊有二,一是政府完全控制了定價權,市場彈性喪失,導致鹽價暴漲;二是官府賣鹽,多設機構,開支浩大。劉晏主政后,對其進行了部分修正。首先,他把統(tǒng)購統(tǒng)銷政策改為“民產(chǎn)-官收-商銷”,這個辦法大大減少了鹽政機構龐大的人員和行政成本。其次,他在全國13個重要產(chǎn)鹽區(qū)設立巡院,一方面打擊私鹽,另一方面則保護獲得政策牌照的鹽商的利益。其三,他制定了“常平鹽”制度,以保證非產(chǎn)鹽地區(qū)的鹽價供應,防止投機商人囤鹽牟利。
若比較劉晏的鹽法與之前眾人——從桑弘羊到第五琦——的不同可以發(fā)現(xiàn),他的“民產(chǎn)-官收-商銷”是一個效率更高、更注重利益分配的官商合營模式。這些措施果然立竿見影,食鹽專賣收入逐年增加,10多年增長了15倍,以至于占到了全國財政收入的一半。這也是財政史上,鹽稅占國庫收入最大比例的時期之一。
除了官營鹽業(yè),劉晏還對全國的重要商品產(chǎn)銷進行管制,把桑弘羊的平準、均輸制度重新搬了出來。他在各地建立常平倉,相當于倉儲和物流中心,設置了知院官,隨時了解各種商品價格的動向,然后“賤增貴賣”,以獲其利。《舊唐書·劉晏傳》記載說,“他全面掌握了商品的供銷動向,政府獲得了重大的利益,而市場波動則得到了平抑,這是真正高明的治理之術”。中唐在“安史之亂”以后,沒有陷入更大的亂境,與劉晏以果斷的專營政策迅速改觀了中央財政的狀況有很大關系,因此,史家授予了一個桑弘羊式的評價:“斂不及民而用度足。”
歷來史家對于那些主張工商管制的歷史人物,都一般性地認為他們是重農(nóng)抑商論者,譬如宋代大學問家歐陽修在《新唐書·劉晏傳》中就說劉晏“排商賈”。其實,這是極大的誤讀,之所以管制工商,是因為桑弘羊、劉晏等人比誰都明白工商對國家稅收的重要性。
劉晏為政十分勤勉,大小政務無論輕重,都能在一日之內(nèi)就作出決斷。他上朝時騎在馬上,心里還在籌算賬目,退朝后在官署批閱文卷,常常是秉燭達旦。在他的精心打理下,代宗執(zhí)政將近20年,經(jīng)濟元氣日漸復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