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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02

光有愛還不夠:幫助孩子構建自我 作者:(法)克洛德·阿爾莫


第2章 父母之愛: 未被鑒別之物

實際上,正如我們前面提到的,問題不僅在于社會把愛作為衡量父母與孩子關系的唯一標準,而且還在于它在這樣做的同時沒有考慮過它所強調(diào)的愛的含義。它從未思考過這樣的問題: 父母對孩子的愛是什么?愛孩子意味著什么?父母之愛與其他的愛一樣,或只是在某些條件下才配得上愛這個稱號?

不做這種思考會帶來很嚴重的后果。因為只要我們沒有確定具體標準以說明什么是真正的父母之愛,我們就會不可避免地參照一般意義上的愛,即兩個成年人之間愛的標準,而在這樣做的同時自己不一定意識到。那么,這些標準有哪些呢?

首先是感情標準: 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產(chǎn)生感情,也就是說,當他賦予這個人特殊的地位和重要性,把這個人和自己的關系定位為特殊關系時,我們就可以說他愛上了這個人。

判斷兩個成年人之間的愛是否成功的第二個標準是: 兩人在一起時都感到快樂。其中當然有性快樂,但是也包含其他各方面的快樂: 交流、交談、分享兩人共同完成并讓人感到幸福的事情。

最后是占有標準。一些表達愛的(甚至是友誼的)詞匯證明了這點:“我”的情人,“我”的妻子,“我”的朋友,更不用說眾多表達一個人“獻身于”另一個人、一個人“屬于”另一個人的短語了。

這些標準能用來衡量父母與孩子之間的愛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當然,對一名兒童來說,父母對他的感情(愛意、溫情)很重要,與父母在一起感到快樂對他也很重要,如與父母交流時、一起完成計劃的事情時、一起不斷構建快樂充實的生活時感到快樂。孩子與父母在一起感到快樂,這對他的成長是必要的……反之,父母與孩子在一起感到快樂對孩子的成長也是必要的。因為對任何一名兒童來說,如果他感覺父母和他在一起感到不快樂的話,那么他和父母在一起也同樣不會感到快樂。

從這個角度可以說,倘若孩子知道、感受到(因為這方面的事要通過語言實現(xiàn),但也超越語言)他給父母帶來快樂,沒有他(如果他沒有出生)父母就不會這么幸福的話,這將是他進行自我欣賞的基礎,甚至可以說正是這件事建立了他的自我欣賞。這是孩子產(chǎn)生自我價值感的基礎:“我不是隨便什么人。我是有價值的,因為我的存在對我的父母來說有價值,甚至有很高的價值。我的存在對他們來說不僅珍貴,而且是必不可少的?!?/p>

當精神分析療法使人們追溯到很久以前時,我們經(jīng)常會在嚴重的慢性抑郁癥根源中找到這一層面的感情缺失,發(fā)現(xiàn)在父母的欲望中孩子并不是一個重要的因素。這可能是因為他的出生沒有成為父母快樂的源泉,而更普遍的原因則是父母自身的經(jīng)歷使他們覺得做父母很痛苦,甚至讓人無法忍受。在這種狀況的桎梏中,孩子從未能夠感到他是重要的,因此他注定要拖著自己整個生命活下去,仿佛拖著一件死氣沉沉的重物——他自我想象中“毫無意義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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