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塞珂萊娜·羅亞爾部長的解釋有何意義,在其辯詞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她提到母親和孩子之間總是存在著很強的紐帶聯(lián)系。
這種肯定重新把我們引到對父母之愛的迷信上,因為羅亞爾夫人的話意味著母子之間的聯(lián)系是永遠存在的,而且始終很好,能夠讓母親理解孩子的心理需要。
我們上文已經(jīng)闡述過,這樣的信念是錯誤的。母子之間的聯(lián)系并不是永遠存在的,即使存在,也不一定使母親想到其孩子需要知道父母的身份。
的確,面對這個問題,很多母親本能、直率的回答就是:“我的身份?有什么用呢?他會有養(yǎng)父母的身份。而且他還小,什么也不懂。”
但是我們在任何情況下都沒有理由指責她們。在這樣回答的時候,這些婦女根本沒有意識到她們說的其實是她們自己,是她們能夠(或者更確切地說不能夠)對身份給予的重視程度,是她們自身經(jīng)歷能夠(或者不能夠)讓她們理解的事情。她們需要得到適當?shù)膸椭?,才能理解血緣關(guān)系在一個人的生命中所起的作用。而由于上文提到過的那些原因,現(xiàn)實生活并不總是能夠給她們提供這樣的幫助。
羅亞爾夫人的辯詞值得我們重視,尤其因為它不但預設母子之間的關(guān)系永遠存在,而且還預設這種關(guān)系會馬上出現(xiàn)。她所談論的實際上是那些只能與孩子待幾天甚至幾個小時的母親們。按照羅亞爾夫人的邏輯,如果母子之間存在聯(lián)系的話,這種聯(lián)系必須很快建立起來。她的話意味著從孩子出生到母親身上產(chǎn)生這種聯(lián)系幾乎沒有任何時間間隔。然而,正如我們曾指出的,如果說這樣的事在動物界是可能的話(因為它們的一切都是本能驅(qū)使),它在人類社會則是不可能的。
很多沒有特殊心理問題、可以在很好條件下分娩的母親證實(無論在精神分析過程中還是在生活中),她們需要一段時間才能認識到剛生下來的孩子是自己的,我們每天都會聽到這樣的證言。這是十分正常的事,因為要使一名婦女感受到一名嬰兒是她的,她僅僅將其分娩出來是不夠的,還必須在內(nèi)心、腦海和無意識中完成使其認子的整個過程;在某種意義上,她還需要完成第二次分娩,這次不是身體上的分娩,而是與欲望和言語有關(guān)。她必須把屬于一名孕婦身體和欲望的嬰兒,變成屬于一位母親身體和欲望的孩子,而自己正是靠這個孩子成為母親的。這種收養(yǎng)(因為這也是一種形式的收養(yǎng): 母親接受嬰兒為自己的孩子,同時接受自己作為母親的身份)總需要一定的時間。
因此,認為憑借母親和與其只共處幾個小時的嬰兒建立的聯(lián)系就可以促使她留下身份,這等于否認建立這種聯(lián)系所需的心理工作的重要性。
這尤其否定了女人在這種情況下所體驗到的恐懼。難道我們真的認為,一位母親盡管清楚自己無論如何也無法留下嬰兒,卻依然能夠正常而且平靜地認其為子嗎?難道我們不理解,讓自己擁有一個第二天就要將其撇棄的孩子,這對當事母親來說會有多么殘忍嗎?
如果不了解心理過程的復雜,就會否定痛苦。該法律再一次表明了這點,它不但漠視母親的痛苦,也漠視孩子的痛苦。
如果說這條法律在我們眼中有什么可以引以為鑒的地方,那就是在迷信父母之愛的基礎(chǔ)上,該法律完美地詮釋了這種迷信是如何成為一些近乎荒唐的方案存在的盾牌。
因為,即使讓立法者不悅,我們也要說,這部有關(guān)獲取身世信息的法律存在不合邏輯之處。的確,我們?nèi)绾卧诶^續(xù)允許母親不留下任何孩子身世痕跡的情況下,想著讓孩子獲得他們身世的信息呢(這是這部法律的主旨,如果我們還記得,它旨在使法國的法律與《兒童權(quán)利國際公約》相符)?
如何想象可以實現(xiàn)這樣的奇跡?
我們見過人沒有空氣呼吸、脫離地面行走或者離開水游泳嗎?
一個五歲孩子都可能同意: 人做不到,而社會卻宣布……人能做到。
如何做到?靠愛的力量啊,人們認為所有的母親都滿懷愛意,這種愛會沖破所有的障礙,難以置信地使他們期待中的奇跡發(fā)生……
這部有關(guān)獲取個人身世信息的法律是個值得深思的例子。它說明今天對愛的迷信十分盛行,對兒童及其父母都產(chǎn)生了破壞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