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 會 措 施
對父母之愛的迷信也會對有關兒童和父母身份的社會措施產生影響。關于“獲取個人身世信息”的法律就提供了一個很有說明性的例子。
這部法律旨在改變被領養(yǎng)的兒童,(尤其是私生子)獲取自己身世信息的條件。
為此,它設立了一個“身世信息獲取全國委員會”,兒童可以向其咨詢自己父母的身份。該委員會既有權接受母親留下的一些身份信息,也能受理兒童希望得到這些信息的請求。
假如這些措施沒有附加下面這個重要的限制條件,那么除了表示高興,我們別無他言。該措施規(guī)定,母親不能被強迫留下身份,只能“被鼓勵”(這部法律的用語)這么做。
另外,即使母親留下了身份,委員會也只有在得到她明確同意的條件下才能把信息告知當事兒童。
也就是說,如果母親沒有留下身份或者拒絕讓孩子知道,后者將和過去一樣被無情地剝奪對自己身世的知情權,這對一個人來說代表著荒謬的暴力。這種暴力是毀滅性的,因為它在使孩子墮入迷茫的同時,亦將他的身世置于最絕對的專斷甚至是雙重專斷的左右之下: 一種來自他的母親,她剝奪了孩子的身世;另一種則來自社會(這在象征意義上更為嚴重),它放任母親做出上述行為。
這種暴力證明,直至今天,我們的社會對心理現象的重要性充耳不聞到了何種程度,盡管表面看來不是這樣。確實,剝奪孩子對身世的知情權,這將對他的心理產生嚴重影響,如同在生理上允許他人取走其身體一部分(一條胳膊或一條腿)一樣,因為對身世的了解屬于人的基本生命需要,身世構成人賴以安身立命的象征性土地的基礎。阻止他們了解自己的身世就等于剝奪了他們求生的基本可能,這將造成他們的心理殘疾,和生理殘疾一樣使其極大地喪失能力,造成嚴重后果。
在投票表決該法律的過程中,當被問到為什么不強制母親給孩子留下身份時,當時的家庭事務部長塞珂萊娜·羅亞爾解釋說沒有必要過分擔心這個問題,因為她本人堅信,即使沒有強制要求,大多數母親也會留下自己的身份。為什么?她說原因就在于母子之間總有很強的紐帶聯系……
羅亞爾夫人的話只會讓人產生空想。首先因為,哪怕只有一位母親不留下身份,已經是太多了: 一名兒童的生活被毀掉,哪怕只有一個,已經是太多了……其次是因為她的話與現實情況完全脫節(jié)。在現實生活中,許多陷入困境的準媽媽們會受到她們所遇到的各類治療人員以及社會工作者的影響(即使這種影響不一定以直接建議的形式體現出來)。這些人經常真心誠意地認為“秘密”分娩能減輕孩子給孕婦造成的使其無法承受的壓力。這種思想其實沒什么好奇怪的,持此思想的專家給出的理由,與人們善意地勸解因關系破裂、親友死亡或遭遇失敗而受到精神傷害的親人忘記痛苦一樣。
但是這樣做,專家們就犯了同后者一樣的錯誤,因為后者建議的忘卻(表現為消除不幸的根源)對任何人來說都是不可能的?!拔议]上雙眼,努力去想這不曾發(fā)生過?!蓖鼌s、真正的忘卻永遠不會產生于這種近乎神奇般的消除。真正的忘卻,也就是說把傷口逐漸轉變?yōu)榭梢猿惺艿膫?,只能在經過很長時間的哀傷之后才能實現,這種哀傷總是意味著在痛苦中度量自己遭遇了多大的不幸。
所以,一位母親可以夢想通過匿名分娩來抹掉她本不希望懷孕的事實。然而她沒有任何機會做到這一點,因為這次懷孕永遠銘刻在她的身體和腦海里,因為它們都曾在九個月中懷有胎兒。
的確,女人懷孕不只是身體上的,它也是心理現象。如果需要證明的話,經歷過流產的婦女就可以提供: 在孩子本該出生的日子,她們經常會夢見那個她們曾經孕育但卻未能讓其來到世間的孩子,夢見那次雖然已在她們身體里終止,但仍在她們腦海中繼續(xù)的懷孕經歷。
因此,當我們允許一個婦女秘密分娩、自以為做了件善事的時候,我們無意中給她提供了一次非常糟糕的服務。雖然她的懷孕沒有被記錄在紙上和社會中,但已經深深烙在她的身體和腦海中。不錯,允許她實現,至少是部分實現抹除記憶的幻想(這可以被人理解),使她避免面對現實(“我是這個孩子的母親,我知道,他也知道。因此我必須對我的行為負責,將其出生公布于世。”),我們肯定能使她在很大程度上暫時減少焦慮。
但是與此同時,我們也讓她冒了很大的危險,即在今后的生活中,她將不得不(無意識地)尋找另一種方式來表達存在于她身上、但被強迫隱藏的真相,尋找另一種方式將其記錄下來,比如一種身體疾病或日后的精神抑郁(我們知道,人類有很多辦法去表達他不能或不能全部用語言表達的東西)。甚至她懷的下一個孩子也會出現身體或精神病癥,如果這個孩子所處的情形使其必須表達母親未能表達的東西。
在心理方面,短期人為地減少焦慮總是會產生長期的影響。
在前述新頒法律的框架里,母親的處境更危險,因為立法者沒有強加給母親任何義務,而是允許她們自己決定是否留下身份,這實際上是使她們承擔一種沉重的責任,決定權完全落在母親的肩膀上。假如她們有一天對此產生負罪感的話,那么這種負罪感完全有可能與人們原來賦予她的“自由”等量齊觀。通往地獄之路總是由善意鋪筑的。
這種讓母親秘密分娩的行為應受到批判,尤其因為實踐已證明,那些能夠在懷孕期間得到陪護、在他人幫助下擔負起做母親的職責并被鼓勵留下身份(“您的孩子需要您的幫助,他的成長需要他知道您是誰”)的母親幾乎總能成功地做到這一點。這種做法(實行起來總會伴有極度的焦慮)對她們至關重要,因為她們今后能夠通過它,以及自己為之所付出的代價收獲賴以重塑自我、“重樹自愛”的東西。她們的行為讓其得以擁有以下想法:“不管我承受了多大的痛苦,我已經為孩子做了我應該做的事。我始終是他的母親,我相信他會明白的。”這能使她們無論對自己,還是對她們未能留在身邊的孩子都感到更加安心,能使她們看到自己積極的形象,這種形象對她們在經歷這場痛苦冒險之后重新揚起生活的風帆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