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jié) 女方與服刑期間的男友能否登記結婚?
法律焦點
女方與服刑期間的男友能否登記結婚,在法律上主要涉及的問題是登記結婚的行為能力問題。
現(xiàn)實案例
25歲的朝鮮族女孩韓靜恩,是吉林市某公司文員,28歲的張斌是吉林市某中學的體育老師。這對戀人,在2009年5月一同前往美麗圣潔的大連。這本應該是甜蜜浪漫的旅行,卻發(fā)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情。在旅途中,韓靜恩與商戶發(fā)生口角。男朋友張斌怕女友吃虧,就前去幫忙理論。因為雙方各不相讓,矛盾不但沒有緩和,反而愈演愈烈。商戶在理論過程中還與張斌發(fā)生打斗。年輕氣旺的張斌一時氣憤,用水果刀將商戶扎成重傷。報警之后,韓靜恩與張斌均被刑事拘留。2009年9月,經(jīng)過司法程序處理,韓靜恩被無罪釋放,而張斌以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粗鵀榱吮Wo自己而犯下嚴重錯誤的張斌,韓靜恩心里滿是愧疚與悲傷。因為原本兩個人商定要在2009年8月8日登記結婚,在2010年1月1日舉行結婚儀式。如今,張斌被遣送到某監(jiān)獄服刑,這個美麗的構想因為雙方的不理智行為破滅了。但是,癡情的韓靜恩還是想與張斌按原計劃登記結婚,希望可以給身在獄中的男友送去關愛和希望。
那么,如今兩個不能相聚的戀人能否進行登記結婚呢?如果可以,又該如何進行結婚登記?
法律建議
韓靜恩和張斌完全可以進行結婚登記,基于張斌在監(jiān)獄服刑的特殊情形,雙方可以要求婚姻登記機關和監(jiān)獄管理機關采取特殊的積極行為,配合二人完成結婚登記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