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殖民地自身發(fā)展的角度提出的假設,并不包括關于美國革命必然爆發(fā)的傳統(tǒng)看法(即“外部原因”)的解釋。代表制問題是和平最明顯的障礙,然而這個問題也并不像此后它看上去的那么不可逾越。當然,征稅與代表制是息息相關的。但如果說稅收上的爭議是可能通過協(xié)商得到解決的(因為征稅是包括共和政府在內(nèi)的所有政府的特征),那么代表制則更具原則性、更難以調(diào)和。不過,實際上并不必然如此,就連憲法本身也是某種假設,一般被認為是宗主國觀點中最薄弱的環(huán)節(jié)。如托馬斯·惠特利所指出的:“所有的英國臣民都一樣,議會象征性地代表所有人,事實上卻沒有人真正地被它代表,因為在議會里任職的每個成員都不代表他自己的選民,他只是那個威嚴議會的一員—這個威嚴的議會代表的是英國所有的下院?!睋Q句話說,除了作為上院或下院成員坐在議會里的那些人以外,所有英國人都沒有把議員看做自己的代表。議員僅僅就是議員,他沒有拿選民的報酬,也沒必要接受選民的建議。這種實質(zhì)代表制的問題不在于它顯而易見的虛假性,而在于它已被人們看做不言而喻的正確道理。人們會在討論中不假思索地引用它,也不對其進行任何理論上的闡釋。但它原本可以被賦予某種理論依據(jù),并因此能更好地解釋帝國內(nèi)部關系,以及英國自身政治的實際運轉(zhuǎn)。
人們已經(jīng)習以為常地認為,英國議員不僅僅代表他的選民,還代表了整個國家,代表了包括未成年人在內(nèi)的所有居民,代表了占人口百分之八九十的沒參加投票的民眾,代表了那些投反對票、棄權票的人,還代表了投給他們支持票的人。這當然是政府的一個必要假設,但它更多涉及的是政府的日常運轉(zhuǎn),而與由此推出的另一個假設—一個人只有自己投了選票才能被代表—沒什么關系。這是普選制中的一種理論,顯而易見,它讓所有非選舉人、投票給落選者的人以及投票給議會分組表決中落敗一方的人,都必須屈從于多數(shù)主義。不管是代表制還是普選制,事實上操縱國家的都是一小部分人;只是代表制并不怎么掩飾這個事實,而且也更有威嚴感。對上層政治人物以外的人來說,“實質(zhì)代表”和“實際代表”二者都只是形式上的概念。正如君權神授的君主制被民主代表制所取代時一樣,歷史學家現(xiàn)在也同樣要摒棄如下設想:是一種歷史必然性的邏輯使得人類用新的不言而喻的“真理”取代了近代早期的“假設”。
不可否認,威廉·皮特1766年曾聲稱:“讓北美派代表參加議會簡直是你能想到的最可鄙的想法;對此,連反駁都不值得?!辈贿^,這是一種政治伎倆,因為皮特自己只代表了很少的選民,包括他最早代表的老塞勒姆地區(qū)—當?shù)厝藷熛∩?,驕傲地號稱有大約7個選民。1757~1766年,他作為巴斯地區(qū)的兩個代表之一參與下院:當?shù)氐倪x民大約有30個。即便是那個時候,皮特也從沒參加過選舉投票。盡管皮特口才出眾,但無論是他在下院時,還是作為查塔姆伯爵一世晉升到上院后,我們都很難弄清他究竟代表誰。北美把他作為一個民主主義者大加稱贊,但忽視了他整個議會生涯中僅僅只參加過一次競選這個事實。而且那次競選還是在錫福德地區(qū)很小的港口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