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教分離的原則和信仰自由的原則,也來源于新教教徒的這種宗教信念。
作為新教徒創(chuàng)立的國家,在美國,主要的基督教教派都主張政教分離,除了沿襲了英國國教傳統(tǒng)的圣公會以外,幾大在殖民地有影響的教派如公理會、浸信會、衛(wèi)理公會、再洗禮派等,都是政教分離的支持者。
美國的建國者們在制定憲法草案時規(guī)定:“國會不會制定出一種推崇某種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的法律?!痹谡降膽椃ㄖ幸矊肓苏谭蛛x的原則,這正是新教政教分離和信仰自由理念的政治實踐。世俗歷史學家貝雷(Thomas Bailey)看到了新教的信仰自由思想對美國憲法的影響,因此,在其關于美國建國史的巨著中,稱馬丁·路德是“美利堅非直接的建國之父”。美國的社會學家約翰·威爾遜(John Wilson)說:“建國者們確立政教分離的原則,不是因為在他們眼里宗教不重要,而是太重要了?!?/p>
現(xiàn)在,政教分離已經成為美國政治生活的一個基本原則和社會生活的一個習俗。除了福音派中的一些右派團體之外,一般美國人都能對政教分離的必要和原委有相當程度的理解。
在前面的論述中,由于涉及宗教教義,可能對一些讀者來說比較難懂,如果除去難解的宗教教義,把美國人對政教分離和信仰自由的理解作一個通俗的描述,那么,可以描述成這樣:由于新教使得美國人把信仰看成完全是上帝對個人的恩賜,因此,信仰在美國人看來也就是與政府無關的事情,是任何一個人或者團體都不能干涉的事情。在美國人看來,政府僅僅是人民雇來管理公共事務的公務機構,負責國防、治安、衛(wèi)生等公務,也就是負責處理好人民世俗生活中的公務部分。如果這個公務機構還強迫百姓來信仰某個宗教或干涉百姓的信仰,那么,就是超越自己的職權范圍并且在干涉公民信仰生活了。
這種感覺如果用中國人熟悉的詞語來打個比方,就是在美國人眼里,美國這個國家,相當于一個大的社區(qū),人民是住在這里的業(yè)主,政府則是人民也就是業(yè)主雇傭來的物業(yè)公司。物業(yè)公司也就是政府,主要負責修理和維護設施、打掃垃圾、保護社區(qū)安全等工作,信仰則是上帝賜給業(yè)主個人的恩賜,是居民個人與上帝之間的個人的溝通,因此,與這個物業(yè)公司毫無關系。假如這個物業(yè)公司還強迫或誘導業(yè)主來信仰某個宗教,如物業(yè)老板所信的某個教或某大法大功之類,那么,這個物業(yè)公司就是超越自己的工作范圍,行為荒誕而且不倫不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