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文化之爭的背后,還有一個文化的隔膜。中國人瞧不懂西方的宗教精神,但是給其添油加醋則很老練,于是教會的諸多行為在中國人眼里就妖魔化了:比如“拐騙男女幼童,取其精髓制造丸藥”;比如“童子割腎,婦女切乳,剜眼取胎,嬰孩同煮”;比如“哄入伊教,吃了迷藥,與伊同睡,采陰補陽”;比如“子淫其母,兄淫其妹,父奸其女,翁奸其媳”。更有甚者,有的反洋教揭帖宣傳洋鬼配以中國人的眼睛,可以在一百斤鉛中煎出八斤白銀來。魯迅在自己的《論照相之類》曾說他小時候聽一位念佛的老太太說,洋鬼子挖了中國人的心肝,熬成油,點了燈,向地下各處照去,人心總是貪財的,所以照著寶貝的地方,火芯兒就彎曲下去了。于是洋人就發(fā)財了,洋人為什么那么有錢呢?就是這樣搞來的。
在這么一種氛圍中,各地教案層出不窮。外國傳教士干預教案的審判,免不了偏袒教徒,而教徒有的時候案前案后免不了仰仗洋人的勢力欺侮非教民。當然,非教民也會找教民出氣。因為教民在地廣人多的中國就像汪洋大海里的幾滴水珠,一不小心就被蒸發(fā)了。據載,義和團興起時,山東天主教徒有47221人(傳教士85人),新教徒有14776人(傳教士180人),而清末的山東人口,按戶部統(tǒng)計大約是3000多萬。這樣算下來,民教比例乃500︰1。所以,非教民逮個機會欺負一下教民也不是很難的事??傊?,多種因素導致民教之間的仇視一日更甚一日。一些地方官動不動因教案而倒霉,西方的游戲規(guī)則不懂,中西之間的條約不懂,就連自家的案子也從來是亂判的,所以一遇教案,總掌握不好平衡,四處不落好,心底里自然也恨洋教。領事裁判權及與中國官員平級的制度下,外國教士居然跟外交官似的,也具有了類似外交豁免權的特權。教民呢,跟在其后耀武揚威。原先吧,不管啥民,只要是大清子民,在官老爺面前都得把頭磕得嘣嘣響。老爺讓他們抬頭,他們絕不敢低頭;老爺叫他們低頭,他們絕不敢抬頭?,F在可好,他們不但不跪了,有些人還咆哮公堂,直接跟官老爺論理論法呢。官爺的威風何在?所以,面對洋教,不只是民怨沸騰,連官怨都沸騰呢。所以地方官背地里支持村民與洋教斗,也不算稀罕。這樣一來,傳教士對地方官也不滿意,常向總理衙門告狀,搞得總理衙門招架不住,遂于1896年(光緒二十二年)頒發(fā)了一個《地方官接待教士事宜》,把傳教士的中國式品秩用條文固定下來,確認他們遇有教案,可轉請公使或者領事,同總理衙門或地方官交涉辦理,也可直接與地方官商辦。傳教士的特權更加合法化與明確化了。
縱觀整個中國教案史,我們就會發(fā)現,義和團運動就是個特大教案。按美國學者柯文的說法,在20世紀前半期的西方,“人們普遍認為義和團是黃禍的化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