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李先生最不能接受的一件事發(fā)生了。一個“老高”找到李先生,要求李先生支付1000萬元的高利貸。
“老高”手里的合同顯示,這筆借款發(fā)生在2009年末,是李先生的一個朋友借的,在合同最后還附有李先生為這個朋友作保向另外一個老板借錢的證明,“老高”說當時這個朋友就是拿著這個證明作為擔保書借的高利貸。
李先生確實曾經(jīng)為這個朋友進行過擔保,但是當時擔保的借款用途是讓這個朋友購買一套新設備,顯然這個朋友并沒有真的去購買設備。李先生的好心最后演變成了各種借用自己名字的商業(yè)騙局,各種錯綜復雜的債務關系和擔保關系讓李先生成了最終的犧牲者,李先生的企業(yè)也被迫因為這些不屬于自己的錯誤而關門歇業(yè)了。
中國人的商道講究和氣生財,一個經(jīng)常拒絕別人擔保要求的商人是不能在這樣的文化中生存的,因此溫州的這些擔保人們只能在明知有風險的情況下硬著頭皮去擔保。也許這也是為什么在這場危機中那么多平日里的“老好人”都被卷入其中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