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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比利時金融的主人(4)

羅斯柴爾德家族(中) 作者:(英)尼爾·弗格森


經(jīng)過冗長的商討,貸款的協(xié)議最終在11月達成,并且兩年后提供另一筆(2 860萬法郎的)貸款。無論是支付給荷蘭的賠款還是建設(shè)新鐵路項目的資金,比利時政府似乎都“沉迷于”借貸,它們對于羅斯柴爾德家族搜羅債券買家的依賴幾乎是全方位的。比較典型的一個例子是,當(dāng)1842年詹姆斯與一個比利時大臣年鬧翻后,他要求列昂內(nèi)爾“星期天去溫莎城堡,面見比利時國王”:

你會在適當(dāng)?shù)臅r機收到康斯坦丁寫的一封信,信里說明了布魯塞爾目前的形勢,你可以根據(jù)信里的內(nèi)容跟國王說,如果……現(xiàn)在(這個)大臣仍然留任,那么比利時債券就不會有任何市場,同時也無法進行大規(guī)模的金融活動,你必須小心謹(jǐn)慎,不能透露反對(這個大臣)的話,讓國王陛下聽出你話里的意思就行了。

1830~1844年期間,比利時一共籌集了5筆大額貸款,票面總值接近3億法郎,幾乎所有的債券全部由羅斯柴爾德家族承銷。

而且,比利時財政并不是羅斯柴爾德家族試圖控制的唯一目標(biāo)。1840年10月,安塞爾姆造訪了海牙,當(dāng)時荷蘭政府正要求比利時人支付最高賠款額(作為對其未遵守承諾在1839年支付500萬法郎賠款的懲罰)。荷蘭人指責(zé)其財政赤字就是因為比利時人拖延支付這些款項造成的,安塞爾姆適時地(替比利時)提供了一筆規(guī)模適中的預(yù)付款。兩年后,比利時與荷蘭達成了一項協(xié)議,用債券的形式?jīng)_抵賠款,而羅斯柴爾德家族替荷蘭政府提供現(xiàn)金買下了債券(享受了非常大的折扣)。這是羅斯柴爾德家族同時代表兩方負責(zé)此類國際款項轉(zhuǎn)移的典型事例之一。

在比利時與荷蘭,對于羅斯柴爾德在公共財政領(lǐng)域扮演的角色也都存在著大量的反對聲音。比如,羅斯柴爾德家族被認為參與了法國“流產(chǎn)”的一起陰謀—與比利時結(jié)成關(guān)稅同盟。布魯塞爾的貿(mào)易保護主義者覺察到法國圖謀以這項“用心險惡的”計劃經(jīng)濟上吞并比利時,盡管實際上并沒有證據(jù)顯示羅斯柴爾德支持了這一陰謀。安塞爾姆擔(dān)心,比利時賠償給荷蘭的債券在1841年可能需要轉(zhuǎn)換時,羅斯柴爾德家族在荷蘭可能也將遭到自由派媒體類似的攻擊。他抱怨說:

荷蘭財政大臣竭盡全力地討好我們,但是他受輿論以及報紙的影響太大了,有報道說他把自己賣給了我們。實際上,這個人沒有勇氣與我們接觸,盡管他非常清醒地意識到,其他任何人都不具備我們所擁有的方式、信譽以及影響力,不可能像我們一樣能夠籌集如此巨額的貸款……他被報紙的文章嚇壞了,他告訴我,“最熱切地希望與你合作,只要我能夠保住我誠信的聲譽或向其他人證明,他們不可能與你做得一樣好”。

這位財政大臣的擔(dān)心是對的;3個月后,他在反對派的壓力之下被迫遞交了辭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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