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這一切均增加了對合伙協(xié)議進行修改的難度,而由于老合伙人的辭世,又使得修改變得非常必要。到詹姆斯在1868年去世時,合伙人之間的關系已經(jīng)非常僵,使阿方斯都想躲避舉行家族高峰會議來修改合伙合同的責任,因為他擔心針鋒相對的交流在“某些分歧特別大的家族成員面對面時會出現(xiàn)失控的狀況”?!半y道邁耶·卡爾和安塞爾姆不會相互拉扯對方的頭發(fā)?”甚至在合伙人最終于1869年8月碰面之前,口水戰(zhàn)就已經(jīng)開始,而且在納特死后一年,阿方斯再次想避開“編寫一份新的資產(chǎn)負債表”。這一次,他成功了:一直到1874年,新協(xié)議的談判才啟動,而且從此之后,這類事情都是通過郵件來解決,不再采用傳統(tǒng)的家族峰會的方式。盡管如此,刻薄的語言仍然時有發(fā)生。納蒂在與阿爾伯特就費迪南德的遺囑進行過爭吵后,對阿方斯抱怨道:“如果他在維也納所執(zhí)行的政策與他對待故去的親人的手段類似,我能說的唯一的事情就是,我很驚詫于維也納怎么會對猶太人這么寬容?!?/p>
1874年后的合伙協(xié)議有3個顯著的特征。首先,按照阿道夫所設定的先例,各合伙人開始從合伙制企業(yè)里抽取巨額資金,而不只是靠利息生活。這種情況第一次大規(guī)模出現(xiàn)是在1869年,明顯是在倫敦合伙人的提議下出現(xiàn)的,當時對每家銀行提走50萬英鎊的提議進行了討論。到1872年,這個數(shù)字增加到了70萬英鎊,因為(按照阿方斯的說法)“銀行的業(yè)務是如此之好,減少點資本金根本沒有什么影響”。理所當然地,安塞爾姆反對減少維也納銀行的任何資本金。然而,他的去世掃除了主要的障礙,而且1874~1875年的新協(xié)議允許從3 550萬聯(lián)合資本金中提取至少800萬英鎊。列昂內(nèi)爾去世后的1879年新修訂的合同再一次重復了這個步驟:這一次提走了4 700萬英鎊,將合并的資本減少到了2 550萬英鎊。當詹姆斯·愛德華在1881年去世的時候,又提走了50萬英鎊,同年稍晚的時候再次提走了380萬英鎊。1887年的合同(在邁耶·卡爾去世的前一年)提走了340萬英鎊,1888年的合同又提走了270萬英鎊,1898年提走280萬英鎊。一年后又提走了110萬英鎊;威廉·卡爾去世時取走了640萬英鎊,阿瑟去世取走200萬英鎊,內(nèi)桑尼爾去世取走140萬英鎊,阿方斯去世取走450萬英鎊。在1874~1905年從合伙企業(yè)中總共提走了4 130萬英鎊。如果這些錢一直留在生意里,那么它在1905年的時候的資本金(3 700萬英鎊)至少要翻一番。羅斯柴爾德家族能夠支撐如此巨額的減資安排,本身就非常了不起;然而,他們不再把利潤投入到家族企業(yè)中這一做法更能說明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