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敢把魯迅的稿子撤了
一九二四年十月下旬的一天,位于宣武門大街的晨報館里,孫伏園編完第二天的《晨報副刊》便走了。這時是下午兩點多。
他平日的工作習(xí)慣是,每天上午九點到下午兩點編稿,兩點多發(fā)完稿就離開報館,到八點再回報館看大樣。這天到了這個時間,他回到報館,發(fā)現(xiàn)大樣上沒有特別改動的地方,只少了一首魯迅的詩《我的失戀》,多了一篇別的什么人的評論。少登一篇稿子本來是常事,遇到稿子過多時,校對者可以撤下一兩篇而不必事先跟他打招呼。但是今天這件事卻不同以往,校對者告訴他,這篇詩稿是代理總編輯劉勉己先生撤下去的。
“抽去!”這是何等重大的事,他心里登時冒起一股火來。畢竟不是剛出校門的年輕人了,聽完話只好按捺住心里的火氣,伏在案頭看大樣,想看看補進去的是篇什么東西。恰在此時,劉勉己來了,慌慌張張的,一進門就連聲說魯迅的那首詩實在要不得,所以由他代為抽去了。
孫伏園問為什么,劉勉己吞吞吐吐的,說不出何以“要不得”的緣由。孫的火氣實在按捺不住了,一舉手就要打劉的嘴巴,幸虧劉及時閃開抽身便走,孫在后面緊追著,一直追到編輯部(劉的辦公處),別的同事硬把他攔住無法再動手。孫氣憤難平,大罵一頓了事。同事把他拉出編輯部,勸進他的住室。思來想去,一不做二不休,干脆辭職了事。當(dāng)天已晚,第二天便向報館正式提出辭職。于是十月三十一日的《晨報副刊》刊出《孫伏園啟事》如下:
我已辭去晨報編輯職務(wù),此后稿件請直寄晨報編輯部,我個人信件請寄南半截胡同紹興館。
同時刊出的還有《本報啟事》,說本報副刊向由編輯處學(xué)藝部辦理,嗣后所有信件請仍寄學(xué)藝部為荷。
現(xiàn)在來看看,孫伏園執(zhí)意要登載,而劉勉己連聲說“要不得”的這首詩,是怎樣的一首詩。詩名《我的失戀》,全詩共三節(jié):
我的所愛在山腰;
想去尋她山太高,
低頭無法淚沾袍。
愛人贈我百蝶巾;
回她什么:貓頭鷹。
從此翻臉不理我,
不知何故兮使我心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