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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對家庭的忠誠并不總是一種美德(17)

忠誠 作者:(美)艾瑞克·費爾滕


彰顯這個特權(quán)最為有力的案例發(fā)生在1983年的內(nèi)華達州。一個人被指控逃稅漏稅,他32歲的兒子拒絕提供對他爸爸不利的證據(jù)。地區(qū)法院裁定,他是正確的,而且還裁定“毫無疑問,法庭定會堅定不移地保護和支持親子間的信任和隱私”。法庭判定不能強迫這個兒子“成為證人,在刑事訴訟中提供不利于自己父親的證據(jù)”。法官們寫道,這種特權(quán)對于保護“家庭體制”是非常有必要的。

如果我們厭惡極權(quán)統(tǒng)治中要求孩子反抗父母的條例,那么對這些裁定中對家庭的關(guān)注,我們是否也不應(yīng)該感到高興和贊許呢?至少我們根據(jù)直覺給出的答案可能是肯定的??墒?,我們真的迫切渴望擁有一個司法體系保護家庭忠誠,讓家人免受警察的詰問嗎?專欄作家安娜·昆德蘭說,“我充分準備好了在法庭上說謊,如果我認為這對我的孩子最好”。她還補充寫道:“我認為這樣做比講真話更加符合道德原則,而且我相信大多數(shù)人都會和我作出同樣的選擇。”她可能是正確的,大多數(shù)人和她有著同樣的看法,但這并不意味著這真的就是正確的。

過去的判例法擴充了婚姻特權(quán),使之包括了親子特權(quán)、兄弟姐妹特權(quán),以及其他一些難以界定的“家庭”特權(quán),而現(xiàn)在美國最高法院卻正在反其道而行之,妻子或者丈夫可以拒絕指證對方,但如果其中一方提供了對對方不利的證據(jù),那么法院就會同時限制兩個人的婚姻特權(quán),甚至不再考慮婚姻特權(quán)對他們的保護作用。1980年,法院裁定這種包含所有姻親關(guān)系的特權(quán)是“情感遺留物”。

抵制家庭特權(quán)的想法有很多合理的理由。告訴親兄弟絕對不要提供對彼此之間的不利證據(jù),你就是鼓勵了支持自己兄弟姐妹犯罪的邪惡想法。這不是對家庭忠誠的頌揚,而是煽動腐化家庭的忠誠?!爱?dāng)某種危險把一個人一步步引向犯罪的深淵時,法律應(yīng)該及時遏制這種危險。”英國功利主義學(xué)派的杰里米·邊沁說道。法律最不應(yīng)該做的事情就是賦予每個人一個“可靠的、完美的,而且隨時待命的幫兇,幫助進行每一種可以想象的犯罪行為”。在喪心病狂的殺人行為后,不請自己的兄弟幫助毀尸滅跡,難道就不能更好地表達兄弟間的情誼嗎?也許法律幫助增進兄弟間情誼的最好方法就是制止合謀犯罪的陰謀。誤入歧途的家人不可能和其他家人繼續(xù)共同生活(當(dāng)然,除非他們被安排到了一個監(jiān)獄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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