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裸體主義的研究,在不同層次上對研究者提出倫理挑戰(zhàn)。首先,研究者是否參與了一個“非法”活動的問題。其次,是研究者是否侵犯了信息提供者(即研究對象)的隱私。
裸體主義在中國法律上貌似處于一個邊緣與暖昧的狀態(tài),參與者有可能被指責為“違法”。但是,在我看來,如果正確解讀法律,就會知道,中國大陸地區(qū)的法律沒有一條是反對裸體主義實踐的。對此,我們在后面有專章討論。而且,即使裸體的聚會處于法律的暖昧狀態(tài),但著裝討論裸體主義的問題,則是名正言順的,和我們討論任何學術(shù)問題時都一樣。
裸體主義是一種生活方式,屬于公民的私權(quán)利。在我所了解的裸體主義者,大家主要是著裝交流討論,即使有裸體實踐,也都精心選擇空寂無人的荒野,盡全力避免被任何一個非裸體主義愛好者看到,這本身是一種對非裸體主義愛好者的尊重。而且,中國既往的法律實踐中,對裸體主義者在公共場所的實踐也只是采取“勸離”的態(tài)度,并無進行處罰的事例。由此也可以看出,無論在司法條文中,還是在司法實踐上,裸體主義實踐都不“犯法”。那么,我作為一個研究者參與關(guān)于裸體主義的著裝討論,也就不是“違法行為”。
但法律表面上的暖昧也使得不同人可以有不同的解讀,于是它仍然似一把劍,懸在裸體主義者的頭頂。比法律的暖昧更進一步的是公共輿論,這同樣是一把可以殺人的劍。參與到被主流價值觀視為“淫蕩”、“色情”的裸體主義實踐中,確實要承擔許多可以預見及無法預見的風險。特別是大學教師被認為要“為人師表”,而裸體主義實踐顯然被主流觀念認為不足以成為表率。雖然這樣的觀念是我所反對的,但如前所述,我尚不敢去公開挑戰(zhàn)它。
此外,我還需要面對另一個研究倫理問題:作為一個研究者參與到裸體主義社群中,我是否侵犯了其他裸體主義者,即我的研究對象的權(quán)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