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在兒童首先獲得運動能力時就有所體現(xiàn)。兒童長到1歲左右的時候,就開始學習走路,他會嘗試站起來,扶著東西走路,到完全自己走路。在這個過程中他可能會不停地摔倒,但他仍然會不停地嘗試,一段時間以后,兒童可能就具備了走路這種能力,他就可以隨時隨地地使用這種能力了。
還有一點非常重要,兒童在這一階段的服從意識取決于他所具備的能力。現(xiàn)實中可能出現(xiàn)這樣的情況,同樣的命令,兒童第一次服從了,第二次又不服從了。不明真相的老師會認為兒童這樣做是故意的,因此總是對他們進行責罵,這種責罵很容易阻礙他們的發(fā)展。這里還有一個非常有趣的例子。瑞士著名教育家裴斯泰洛奇是位很有影響的教育家,他首先提出了父愛教育理論,他認為教育工作者應該對兒童面臨的困難表示同情,對他們的錯誤行為進行諒解和寬恕。但是他說自己不能忍受兒童的反復無常,如果兒童第一次接受并完成了他的要求,他就認為兒童有能力做這件事情,就應該一直如此。他無法接受兒童一會兒這樣,一會兒那樣,他的所謂父愛在這里變得無影無蹤了。試想,裴斯泰洛奇這樣的人尚無法忍受,更何況其他教師了。
沒有什么比在某種能力的形成時期打擊兒童的積極性更為有害的了。如果兒童還沒有完全掌握自己的行為,如果他連自己的意志都無法滿足,他怎么會去服從他人的意志呢?正因為兒童的能力尚未發(fā)育完善,所以他會表現(xiàn)出時而服從時而不服從。其實這種事情不只發(fā)生在兒童身上。一位樂手可能有些場次彈奏得非常好,有些場次表現(xiàn)得就非常差。這不是他個人意志的原因,而是他還沒有完全準確、熟練地掌握彈琴的技巧。因此說,服從意識發(fā)展的第一階段的特征就是,兒童有時服從有時不服從,服從和不服從相伴而生。
第二階段是兒童可以隨時服從命令,在控制自己的能力方面得到了加強和鞏固,這時他不但可以聽從自己的意志,而且也能服從他人的意志。這是服從意識發(fā)展歷程上的一次巨大進步。這時候,兒童已經能夠領會他人的意圖,并用自己的行為表達出來。這就是當前教育所希望得到的最高的服從水平,一般老師都希望看到這些。
但是,兒童在自然規(guī)律指引下的發(fā)展進程還遠遠沒有結束,他們所發(fā)展的程度遠比我們期待的要高,兒童的服從意識還將進入第三個發(fā)展階段。兒童已經能夠自如地使用他們已經獲得的這些能力,但他們的發(fā)展還在繼續(xù),還會向著更高的層次發(fā)展。兒童認識到,他還沒有能力做跟老師同樣的事情,于是他對自己說:“這個人的能力比我強,他會影響我大腦的發(fā)展,把我變得與他一樣聰明!”這種可以從他人身上學到東西的發(fā)現(xiàn)激起了兒童巨大的學習熱情,兒童熱切地等待教師給他命令,用期盼的眼神望著他,然后去執(zhí)行他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