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6.2 歷史證據的性質(2)

歷史研究導論 作者:(英)邁克爾·斯坦福


所有事物都是證據

上述說法或許令人失望,現在讓我們看看令人愉快的另一面?,F今存在的每個事物,都可以充作往昔的證據。歷史證據并非局限于老磚石、古文獻。稍后(硬性證據與軟性證據)會談到,如今歷史學家與考古學家已經學會運用前人忽略的證據。事實如下,任何遺存物(不論物質或觀念)都可為昔日人們的生活提供證據。每一位現職歷史學家莫不渴求證據。雖然她真正需要的也許一時無法獲得,可是仍有豐富的寶藏可以挖掘。簡單地說,所有的證據都在這里,這里所有的全是證據。

歷史學家所用的證據是什么

現在開始討論歷史學家可能運用的證據,我們將依次討論一手證據與二手證據、證據類型、硬性證據與軟性證據、刻意證據與非刻意證據。

一手證據與二手證據

一手資料就是從與問題相關的時代留存下來的證據。就如同諾曼征服時代的土地清丈書、半島戰(zhàn)爭期間威靈頓的書信。二手資料是關于討論問題中的時代的研究,通常出自歷史學家之手,有時只是那個時代的一部分層面,一般都是那個時代結束之后(長久之后)撰述而成。任何令人敬佩的歷史研究,必須以一手資料為基礎。所以,埋首文獻之中是歷史學家的要務,就如實驗室之于科學家。當然,科學家并非將所有時間都投入到實驗室之中,歷史學家也非完全投身于文獻,然而這些經驗對這兩個行業(yè)卻至關緊要,他們的結論最終都要公開驗證。再者,歷史學家在廣泛而深入閱讀其他人士對相關問題曾作的論述之前,也不宜貿然動筆撰述。除非先行閱讀前人著述,歷史學家就不知自己所處的環(huán)境,也不知應當質問哪些問題。研究二手資料時,我們應將蒲柏的忠告置于耳畔:

膚淺之學乃危殆之事,

窮經深深始能品嘗百靈甘泉。

淺沾使人徒入迷津,

飽學深思終可戒懵增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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