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 政府投資項目
政府投資項目也稱公共工程項目,是指為了適應和推動國民經濟或區(qū)域經濟的發(fā)展,滿足社會的文化和生活需要,以及出于政治、國防等因素的考慮,由政府通過財政投資、發(fā)行國債或地方財政債券、向證券市場或資本市場融資、利用外國政府贈款、由國家財政擔保向國內外金融組織申請貸款以及行政事業(yè)性收入等方式獨資或合資興建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公益活動項目。這類項目通常以政府為實際投資主體,以財政性資金為主要資金來源,因而也經常被稱為財政投資項目。
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是指項目管理者站在投資主體的角度,為保證項目質量、加快項目進度、節(jié)約項目投資,在項目建設周期內,用系統工程的理論、觀點和方法,通過一定的組織形式和具體措施,充分發(fā)揮計劃、組織、控制、協調和監(jiān)督職能作用,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的全過程、全方位的管理。其主要特點可以概括為四個方面。
(1)管理范圍大,涉及項目建設周期內的各個階段。包括項目建議書的編制與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與審批、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概預算審查、項目法人單位的建立、工程招投標及施工管理、竣工驗收及交付使用、效益評價和財務監(jiān)督等諸多環(huán)節(jié)。
(2)管理制度多,包括建設程序管理制度、政府采購制度、項目法人負責制、工程合同管理制、建設監(jiān)理制、財政基本建設資金評審與財務管理制度等。
(3)管理視角廣,管理者必須站在政府投資主體的角度,從促進經濟與社會和諧發(fā)展、保護和改善生態(tài)及人文生活環(huán)境、節(jié)約財政開支的大局出發(fā),保證項目質量,推進工程建設,提高工程投資使用效益。
(4)管理主體獨特,作為項目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立項審批等項目決策至關重要,作為政府投資項目,其決策主體理應是政府,這樣,本應置身度外、以守護人身份出現的政府自然而然又參與到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具體過程中,成為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必不可少的一個主體。而由于政府的職能主要體現在組成政府的各部門身上,以致在整個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沒有一個相應的部門或機構代表政府來履行管理和監(jiān)督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