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 項目評估
項目評估是指在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由第三方(國家代表部門、銀行或有關機構)根據(jù)國家頒布的政策、法規(guī)、方法、參數(shù)和條例等,從項目(或投資方)、國民經(jīng)濟、社會角度出發(fā),對擬建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建設條件、生產(chǎn)運行條件、市場需求、工程技術、經(jīng)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進行全面評價、分析和論證,進而判斷其是否可行。
項目評估是項目投資前期進行決策管理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其目的是審查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可靠性、真實性和客觀性,為銀行的貸款決策或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決策提供科學依據(jù)。
1.項目評估的依據(jù)
(1)項目建議書及其批準文件。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3)報送單位的申請報告及主管部門的初審意見。
(4)有關資源、原材料、燃料、水、電、交通、通信、資金(包括外匯)及征地等方面的協(xié)議文件。
(5)必需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2.項目評估的程序
(1)成立評估小組并進行分工。
(2)對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和分析。
(3)編寫評估報告提綱。
(4)數(shù)據(jù)調(diào)查。
(5)分析與論證。
(6)編寫評估報告。
(7)小組討論。
(8)修改報告。
(9)專家論證會。
(10)評估報告定稿。
3.項目評估的內(nèi)容(與詳細項目論證內(nèi)容相似)
(1)項目與投資方概況評估。
(2)項目建設的必要性評估。
(3)項目建設規(guī)模評估。
(4)資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設施條件評估。
(5)建廠條件和廠址方案評估(如果有)。
(6)工藝、技術和設備方案評估(如果有)。
(7)環(huán)境保護評估。
(8)建筑工程標準評估(如果有)。
(9)實施進度評估。
(10)項目組織、勞動定員和人員培訓計劃評估。
(11)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
(12)項目的財務效益評估。
(13)國民經(jīng)濟效益評估。
(14)社會效益評估。
(15)項目風險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