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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稅收理論(7)

2012年全國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系列-財政稅收專業(yè)知識與實務(中級):講義、真題、預測全攻略 作者:索曉輝


(5)地方性法規(guī)、地方政府規(guī)章和有關規(guī)范性文件。

(6)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7)國際稅收條約或協定。

2.稅法的非正式淵源。稅法的非正式淵源不能作為稅收執(zhí)法和司法的直接依據,但也對稅收執(zhí)法和司法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在我國,稅法的非正式淵源主要是指習慣、判例、稅收通告等。

(三)稅收的效力與解釋

1、稅法的效力

(1)稅法的孔家效力。稅法的空間效力指稅法在特定地域內發(fā)生的效力。我國稅法的空間效力主要包括兩種類型:①在全國范圍內有效;②在地方范圍內有效。

(2)稅法的時間效力。稅法的時間效力是指稅法何時開始生效,何時終止效力和有無溯及力的問題。

①稅法的生效。主要分為三種情況:一是稅法通過一段時間后開始生效。二是稅法自通過發(fā)布之日起生效。三是稅法公布后授權地方政府自行確定實施日期。

②稅法的失效。稅法的失效表明其法律約束力的終止,通常有三種類型:一是以新法代替舊法,這是最常見的稅法失效方式。二是直接宣布廢止某項稅法。三是稅法本身規(guī)定廢止日期。

2、稅法的解釋

(1)立法解釋。(2)行政解釋。(3)司法解釋。

(四)稅收法定主義原則

稅收法定主義原則是稅法至為重要的基本原則,或稱稅法的最高法律原則。稅收法定主義原則是確定國家征稅和私人納稅義務的根本原則。該原則的基本含義可以表述為:稅法主體及其權利和義務必須由法律加以規(guī)定,稅法的種類構成要素皆必須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確規(guī)定,沒有法律依據,任何主體不得征稅,國民也不得被要求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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