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解析】B 公司財產權能的分離是以公司法人為中介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兩次分離。第一次分離是具有法律意義的出資人與公司法人的分離,即原始所有權與法人產權的分離;第二次分離是具有經濟意義的法人產權與經營權的分離,這種分離形式是企業(yè)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最高形式。
22.【解析】D 設立股份公司,發(fā)起人要對公司設立承擔特殊義務和責任,因而其資格限制要嚴于一般股東。一是自然人作為發(fā)起人應當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二是法人作為發(fā)起人應當是法律上不受限制者,三是發(fā)起人的國籍和住所受到一定限制。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設立股份公司,其發(fā)起人必須一半以上在中國有住所。
23.【解析】C 股東訴訟權既是股東權的重要內容,又是股東權有效行使的保證和救濟措施。股東享有直接訴訟權,在自身權利受到侵害時,有權對侵害人提起訴訟。股東還享有派生訴訟權,在公司權利受到侵害而公司(機關)怠于行使訴權時,有權以自己的名義為公司利益對侵害人提起訴訟。
24.【解析】D 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公司的發(fā)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的,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5%以上15%以下的罰款。
25.【解析】A 股東大會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這是由股東在公司中的地位決定的,股東大會享有對公司重要事項的最終決定權。
26.【解析】A 股東年會是公司按照法律或章程的規(guī)定而定期召開的會議,一個業(yè)務年度召開一次。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
27.【解析】B 一股一權是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行使股權的重要原則。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28.【解析】B 臨時提案的提出: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則應在收到提案后兩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對臨時提案的內容也限制為應當屬于股東大會職權范圍,并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的事項。
29.【解析】D 我國《公司法》中,僅做出了董事"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股東會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的規(guī)定,未對董事違反此義務時誰能代表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加以規(guī)定。
30.【解析】C 《公司法》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國資監(jiān)管機構可以授權公司董事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這是由國有獨資公司的特殊性決定的。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成員由兩部分組成:國資監(jiān)管機構的委派和公司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國資監(jiān)管機構委派董事成員是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體現。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其比例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