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者承認他的過錯,但他竭盡全力抵抗那種把他的錯誤看成能左右他的命運的過分觀點。他不愿讓人把自己看作一個物。他有一個模糊但強烈的感覺,那就是同性戀者不是同性戀者,正像這張桌子是一張桌子,或這個紅頭發(fā)的人是紅頭發(fā)的人一樣。他似乎一提出錯誤、一承認錯誤,就擺脫了所有的錯誤;他甚至感覺到,心理的綿延通過自身使他可為每一個錯誤補過,從而構(gòu)成他那未規(guī)定的未來,使他獲得新生。他錯了嗎?就他自己而言,他不是承認了人的實在的特有的、不可還原的特性嗎?因此,他的態(tài)度包含了對真理的不可否定的理解。但是同時,他需要這種永恒的再生,需要這種為了生存而經(jīng)常進行的逃避。他必須不斷置身于能及范圍之外以避開集體的可怕評判。因此,他玩弄“存在”一詞。如果他根據(jù)“我不是我所是”的意義來理解“我不是同性戀者”這句話,那他事實上是有道理的。這就是說,如果他聲稱,“在一系列行為被定義為雞奸者的行為,而且我已經(jīng)完成這些行為時,那我是同性戀者。但是,從人的實在無法通過行為模式得到最終確定來看,我不是同性戀者”,那是有道理的。但是,他悄悄地滑向了“存在”一詞的另一個不同的含義。他根據(jù)“不是自在”的意義理解“不存在”。他根據(jù)這張桌子不是墨水瓶的意義來表示“不是同性戀者”。他是自欺的。
◆“實際性”與“超越”之間的差異是什么?薩特如何利用這些概念來聲稱不存在自我同一性?
◆什么是“自欺”?描述一次你處于自欺的情形。
于是,薩特展開了他的理論核心。自欺指向了關(guān)于人格的自我同一性的最重要的唯一事實--根本沒有任何自我同一性。薩特通過顯得有些悖謬的術(shù)語告訴我們說:“人是其所不是,人不是其所是?!睋Q言之,無論關(guān)于你的事實是什么,你永遠是某種超出那些事實的東西。薩特例子中的同性戀者是一個同性戀者,是因為他過去的所有行動和欲望都是一個同性戀者的行動和欲望。他由于拒絕面對他過去的行動,拒絕這些行動指向的他所具有的作為同性戀者的自我同一性,因而陷入了自欺。然而,同時在真正的意義上,他不是一個同性戀者:將來,他可以徹底改變他的生活方式。因此,他若完全接受他作為同性戀者的自我同一性,否認自己可以是別的什么,那他也是自欺。只要一個人還活著,他或她不僅要根據(jù)已然確實的事實來確定,也要根據(jù)意圖、計劃、夢想和希望來確定。由于這種復(fù)雜性,決定“我是誰”這個問題顯得極其復(fù)雜。讓我們看看選自薩特的著名戲劇《禁閉》(No Exit)中的一幕場景,其中的一個人物(已死,“生活在”地獄中)試圖證成他作為一名英雄的形象,盡管他整個一生的事實表明他是一個懦夫。
讓-保羅·薩特,《禁閉》①
加爾散:他們把我槍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