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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天子腳下是非多(20)

袁世凱傳:一個日本記者三十年中國、朝鮮生活札記 作者:(日)佐藤鐵治郎


清朝綠營中的防勇( 維護地方治安的兵卒 ),一向都是有名無實,由于軍餉不足以養(yǎng)活自己,兵丁們很多只有靠包庇賭博和妓院來維持生計,有的甚至暗地里和盜賊相通,坐地分贓。這樣的士兵不但不能保衛(wèi)地方,反而成了害民的蛀蟲。袁世凱也上疏把防勇撤銷了,把這些軍餉用來充當警察費。

清朝的人迷信佛教,庵觀寺院的財產(chǎn)都非常多,都被無用的僧人和道士占據(jù)。袁世凱又上疏主張將廟宇改成學(xué)堂,用廟產(chǎn)充當學(xué)堂經(jīng)費,并驅(qū)逐和尚與尼姑,招募學(xué)生,廣泛開展教育,把無用變?yōu)橛杏谩?/p>

直隸省有些地方自義和拳拳匪動亂以后,人民貧困,土地貧瘠,社會凋敝不堪,此時正是百廢待興之際,所以籌款極為艱難。清朝一向沒有信用,自清政府發(fā)行的昭信股票有借無還之后,民間再也不敢放債給國家了。袁世凱認為沒有地方可以籌錢,只能仿照國外公債的形式發(fā)行公債。于是袁世凱制訂好了歸還的章程,上疏請求皇上為此特意下詔,取信于民。疏云:

查外洋各國,遇有軍國要需,率皆臨時募債,不分本國外國,而踴躍輸將,常逾定額。固由國民急公效義使然。而最要關(guān)鍵,尤在上下相孚,絕不失信。中國歷來辦理公債,半由官吏不務(wù)遠圖,鮮克踐言,以致民聞公債,輒多觀望不前,即或勉集巨資,亦率視為報效,不敢希冀償還。只求取便一時,而于國民維系之機,相去甚遠。利國便民之政,轉(zhuǎn)為誤國病民之階。臣誠私心痛之。今欲開募債票,宜自公家嚴守信實,俾民間便利通行,方足以挽澆風而示天下。然示信之道,非可空言,又宜預(yù)籌的款,備償本息。無論何項,不得挪用,又準其交納本省庫款關(guān)稅各項,隨時皆可兌用。信如四時,令如流水,既易籌集,尤便推行。在國家無利源外溢之虞,在商民得子母流通之益,維持民心,恢張國力,皆在此舉。經(jīng)臣詳酌中外章程,以取信便民為宗旨,就本省籌款,歲可得銀一百二十萬兩,計可貸公債銀四百八十萬兩。第一年按七厘付息,逐年遞加一厘,分六年還清,以所籌之的款,備付本息,有盈無絀。其期限數(shù)目章程,暨籌定款項,另繕清單恭呈御覽。

抑臣更有請者,此事系屬創(chuàng)行,計在久遠,一或蹉跌,繼后為難。中國積習(xí),往往始事者備極艱辛,而當新舊代易之交,輒鮮后先規(guī)隨之美。不以率由定章為難,即以推卸責任為事,號令不行,官民不信,斷由于此。此項公債票如蒙諭允試辦,擬請降旨作為永遠定案,并責成臣暨布政使、鹽運使,并繼任之督臣等,倘有違改定章,失信于民者,照誤國病民論,予以應(yīng)得之罪,庶天下士庶知朝廷于公債一項,實力信行,斷無愆改,方足以俾助國用,收集利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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