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債券
1716年5月5日,一家名為勞氏公司(Law & Company)的銀行創(chuàng)立了。銀行從做擔保業(yè)務開始,宣布所有稅收都要用勞氏銀行所發(fā)行的銀行券繳納,法國由此采用了紙幣。
勞氏公司的資本為600萬里弗爾,如果要購買其股份,需要用硬幣支付其中25%,其余75%用行政債券支付。這是非常聰明的一步棋。行政債券是路易十四為給其巨額花銷進行融資而發(fā)行的債券,這些債券在剛發(fā)行的時候售價為100里弗爾,現(xiàn)在則只值21.5里弗爾,因此被認為是垃圾債券。
從政府視角來看,未償?shù)墓珎x價值):20億里弗爾
利率:4.5%
每年應付利息:9 000萬里弗爾
從投資者視角來看
未償?shù)墓珎ㄊ袌鰞r值):4.3億里弗爾
有效利率 :18%
每年應收利息:9 000萬里弗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