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章 三王時代(8)

白話本國史(精裝插圖本) 作者:呂思勉


第三節(jié)  商朝的事實(shí)

以下商朝的帝系圖,是據(jù)的《史記·國語》“玄王勤商,十四世而興;帝甲亂之,七世而亡”,又姜氏告公子重耳,“商之享國三十一王”?!洞蟠鞫Y·保傅篇》:“殷為天子,三十余世,而周受之?!薄渡匍g篇》:孔子告哀公“成湯卒崩,二十一世,乃有武丁即位;武丁卒崩,九世,乃有末孫紂即位”。都和《史記》世數(shù)相合。又《書經(jīng)·無逸篇》述殷中宗高宗祖甲諸君享國的年數(shù),似乎也還確實(shí)。

商朝一代,可考見的事情,分述如下:

其一是伊尹放太甲。《史記》上說:

湯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于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即位二年崩。立外丙之弟中壬……即位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太甲,成湯適長孫也?!厶自?,伊尹作《伊訓(xùn)》、《肆命》、《徂后》。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湯法,亂德;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宮三年。伊尹攝行政,當(dāng)國以朝諸侯。帝太甲居桐宮三年,悔過,自責(zé)反善;于見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

這件事,本來沒有異說,偽古文《太甲》才說“王徂桐宮居憂”,又說“惟三祀十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歸于亳”;偽《傳》就說“湯以元年十一月崩,至此二十六月,三年服闋”;又解《書序》的“太甲元年”,做“湯沒而太甲立稱元年”;偽《伊訓(xùn)》:“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伊尹祠于先王”,做“湯崩逾月,太甲即位,奠殯而告”以就之,就把外丙中壬兩君革去,又把《史記》的“太甲既立三年”,“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宮三年”,兩個“三年”縮成一個三年了。這是不值得一辯的。但看上文商朝的世數(shù),各書都與《史記》合,就知道決不能略去外丙、中壬兩君。商朝的“君位繼承”,大概是“兄終弟及”,而所謂“弟”者,以“同母”為限,所以《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質(zhì)文篇》。說:“商質(zhì)者主天,夏文者主地;主天者法商而王,故立嗣予子,篤母弟;主地法夏而王,故立嗣予孫,篤世子?!薄豆颉泛巫㈦[七年。說:“母弟,同母弟;母兄,同母兄。……分別同母者,《春秋》變周之文,從殷之質(zhì);質(zhì)家親親,明當(dāng)厚異于群公子也?!薄妒酚洝罚骸白灾卸∫詠?,廢‘適’而更立‘諸弟子’;‘弟子’或爭,相代立?!薄皬U適”的“適”字,包括“弟”與“子”而言;和“諸弟子”的“諸”字一樣。以次當(dāng)立的母弟,喚做“適弟”;同母的弟兄,以次都立盡了,似乎應(yīng)當(dāng)回轉(zhuǎn)來,立長兄的兒子;譬如,仲壬死了立太甲,沃丁死后立祖??;這個也要包括于“適子”二字之中。至于伊尹“攝行政,當(dāng)國,以朝諸侯”,自然是非常之舉,與所謂“古之人皆然”的“君薨,百官總己,以聽于冢宰三年”,無涉?!墩撜Z·憲問》,《小戴記·檀弓》。因?yàn)樗谌暌酝?。桐宮,《史記集解》:“鄭玄曰:地名也,有王離宮焉?!壁w岐《孟子》注《萬章上》也只說“放之于桐邑”?!妒酚浾x》:“《晉太康地記》云:尸鄉(xiāng)南有亳阪,東有城,太甲所放處也?!遍惾翳秤终f——《尚書古文疏證》——《續(xù)漢書·郡國志》梁國虞縣有桐亭,虞是如今河南的虞城縣,離鄰葛的亳,只有七十里。才便于伊尹,既然攝政,又可往來訓(xùn)誨。這兩說怕都是因亳而附會的,未必可據(jù)。

其二是殷朝的屢次遷都。據(jù)《史記》所記是:

仲丁遷于敖。《書序》作囂,《正義》:“李颙曰:囂,在陳留浚儀縣如今河南省城西北。皇甫謐云:仲丁自亳遷囂,在河北也?;蛟唬航窈幽习絺}就是《括地志》的說法,二說未知孰是?!妒酚浾x》:“《括地志》云:滎陽故城,在鄭州滎澤縣西南十七里,殷時敖地也?!?/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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