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則這種制度,到后來是怎樣破壞掉的呢?這個仍出于“貴族團體自身的破裂”。古人論封建制度的說得好,做了皇帝,分封自己的弟兄子侄,出去做諸侯王;初封出去的時候,是親的;隔了幾代,就是路人了;怎不要互相猜忌。況且有國有家,原是利之所在,怎叫人不要互相爭奪。況且初行分封制的時代,總是地廣人稀;得了百里、七十里、五十里的地方,四面八方,憑著你去開辟,總不會和人家觸接。到后世就不然了;你要開拓,就得要侵占人家的地方,怎不要互相沖突?互相沖突就總有滅亡的人。諸侯相互之間是如此,卿大夫相互之間也是如此,譬如晉國的六卿,互相吞并。所以古代的封建,是奪了異族的地方來分給自己的人。到了后世,便變做自己的“伯叔兄弟”,或者是“母黨”、“妻黨”的人,互相爭奪。爭奪之后,喪失產業(yè)的,便做了平民。少數(shù)的人所兼并的土地愈多,就喪失土地變做平民的人亦愈多,那么,古代的階級社會就漸漸地崩壞而變?yōu)槠矫裆鐣恕K怨糯龉俚娜?,都是所謂“世卿”,到后世卻變做了“游士”;古代當兵的人,都是所謂“士”之一族,到后世卻漸漸普及于全國的人,都是這一個道理。見后。
第二節(jié) 封建
古代社會的階級制度,既然明白,就可以進而觀古代的“封建制度”了。
用后世人的眼光看起來,封建的諸侯,和不世襲的命官,是大相徑庭的。在古代的人看起來,卻沒有什么根本上的區(qū)別。為什么呢?外諸侯有分地的,內里的公卿大夫也是有分地的;其或治民,或不治民;或世襲,或不世襲;不過因所處的地位不同漸漸生出區(qū)別來,根本上的觀念總是一樣。——就是把一定的土地,分給同宗族的人。——所以古人說起“官制”或“封建制度”來,總是把外諸侯和內里的公卿大夫連類并舉。
《王制》: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諸侯,曰附庸。天子之三公之田視公侯,天子之卿視伯,天子之大夫視子男,天子之元士視附庸。制農田百畝。百畝之糞:上農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農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為差也。諸侯之下士,視上農夫,祿足以代其耕也;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祿,君十卿祿;次國之卿,三大夫祿,君十卿祿;小國之卿,倍大夫祿,君十卿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