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起義原因綜述
陜甘回民起義原因之一就是苛捐雜稅。鎮(zhèn)壓太平天國運動開始后,“京餉及各處軍營餉銀均依賴山陜兩省接濟”,到了1854年就連咸豐皇帝都認為山陜等省的稅已經(jīng)夠多了,再加已經(jīng)很難。因此,要求陜西地方官勸捐,對于數(shù)額要求最低是百萬兩,越多越好。陜西地方當局為了完成政治任務,真是到了不擇手段的地步。
例如“當千錢”的發(fā)行,把1000個制錢改為大錢30個。按道理說,幣值越大銅錢就應該更大更重,但實際上新舊大小錢相差不多。結果僅鑄幣獲利就達30倍。1858年,巡撫曾望顏在西安設立厘金總局,全省各地厘金局廣布,對商人征收1%到2.2%貨物稅。同時,為了保證軍糧,賦糧一斤之外,附加軍面四到七斤不等。1860年,為了鎮(zhèn)壓地方上的農(nóng)民暴動,開始舉辦團練,僅鳳翔郡就有數(shù)十萬民兵。而這些民兵由于沒有財政撥款,軍餉嚴重不足導致民兵們就做起了官方認可的土匪。
陜甘回民起義原因之二就是民族政策錯誤。對于回民起義的原因,左宗棠有正確的認識。陜甘回民起義的源頭就是晚清政府的錯誤,陜甘總督和甘肅、陜西的巡撫有七成多都是滿人,剩余二成多的則由漢人充當。而滿人之所以立國二百多年,其根本原因是滿足了漢人的基本要求,沒有漢人的支持,滿人是不可能長久立國的。因此,在國政上,晚清政府采取的措施就是“扶漢抑回”。
請注意,此處的“漢”指的僅是漢族地主、士紳、中高級知識分子而已。普通漢民就是漢人為皇帝的時候都不怎么受重視。因此,普通漢民并非是清廷扶持的對象。
早在咸豐八年(1858年),甘肅布政使張集馨就說過:“凡有爭訟毆斗事件發(fā)生,地方官都不問曲直、不分是非地壓制回民而偏袒漢民,而一些漢民更是有恃無恐,隨意欺凌回民。由此,造成回民仇恨加深。”
請注意,此處的漢民大多數(shù)都是漢族地主士紳,平常的老百姓并不是問題發(fā)生的關鍵甚至不是主要原因。例如對于土地的爭奪,漢族大地主不但兼并漢人窮人的土地,同樣也兼并回民的,同樣回民的大地主也兼并漢人的土地。所以,漢回沖突主要是漢滿回各自上層間的爭斗。
陜甘回民起義原因之三就是民族風俗。漢回民族的沖突主要出現(xiàn)在民族風俗上,而這需要政府事前宣傳各自特殊風俗以防出現(xiàn)誤會;其次,就是事發(fā)后就事論事、不偏不袒。所以說,政府在風俗問題上同樣負主要責任。
正是這長達幾十年的積怨,在太平軍出現(xiàn)后便爆發(f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