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伺機下手的賊》(17)

伺機下手的賊 作者:(美)勞倫斯·布洛克


“唔,我想開車去。今天晚上乘地鐵沒問題,但如果你手上拿著不屬于你的東西,公共交通工具可不是最安全的方式?!?/p>

“我也這么想?!?/p>

“我們就事論事,”她說,“我是你的侍從,就跟以前一樣。而且當(dāng)然,我不會透露只言片語,可是這樣一來,‘鬈發(fā)小妞’就會注意到我有種神秘的氣質(zhì)?!彼肿煨α耍八?,這能有什么壞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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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也不是真有必要先回家一趟,就穿著那天早上的衣服也沒問題。乘地鐵沒有服裝規(guī)定,而在河谷區(qū)也應(yīng)該不會有,但你總是希望避免引起注意,而我身上穿的咔嘰褲和馬球衫唯一可能會引人注意的,就是衣著品位不太高明。

現(xiàn)在是春天--我可能沒提過--如果傍晚氣溫降幾度,我穿短袖襯衫可能會覺得冷。就算不冷,反正我在“饒舌酒鬼”喝了兩杯蘇格蘭威士忌,多耗點時間讓酒力消退也沒壞處。我預(yù)定的工作表中,不需要有清醒的頭腦和迅速的反應(yīng),盡管這任務(wù)本身完全合法,卻是另一個犯罪計劃的一部分。我從“饒舌酒鬼”到地鐵站的路上吃了片比薩,覺得應(yīng)該有醒酒效果,但雙重保險有什么壞處呢?為什么不回一趟家,甚至在家里弄杯咖啡喝呢?

結(jié)果,醒酒效果沒那么好,不過我回公寓拿防風(fēng)運動夾克時也沒預(yù)料到會是這樣。那件夾克是黃褐色的,比我褲子的顏色要暗一些,穿上之后,我就成了個標(biāo)準(zhǔn)的尋常百姓、路人甲,看起來無可挑剔,而且奉公守法。

我的公寓是位于西端大道和西七十一街交會口的一幢戰(zhàn)前建筑。我的生活大半都在格林尼治村--當(dāng)然,我的書店就在那里,位于東十一街,從我們的店往南、再往西走不到一英里,就是卡洛琳位于阿伯巷的公寓。她每天步行去店里工作,我常想著如果自己也能走路去工作一定很棒。我猜想我可以步行,但這樣的話就得花上兩小時,目前看來這似乎不是個好主意。

搬到格林尼治村也似乎不是個好主意,因為根本不可行。我的公寓有房租上限管制,這表示我只要花普通價格三分之一的租金。如果我放棄這里去下城租一戶類似的公寓,得花至少三到四倍的錢。或者,如果我的夜間活動真讓我賺了一大筆,我就可以在下城買一套合作公寓或共管公寓--然后每個月付的管理維修費就等于我現(xiàn)在的房租。

何況,我已經(jīng)習(xí)慣這個地方了。這里也沒什么不好,一套簡樸的一室一廳公寓,從窗戶望出去可以看到巷子另一頭的公寓,我也從沒費事去改善公寓里的陳設(shè)和裝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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