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揚看看表,近十一點鐘。吳啟明大概不會來了。
“這個老吳,還和從前一樣凡事模棱兩可,拖泥帶水。”羅揚眼前浮現(xiàn)出吳啟明瘦長的、有些佝僂的身影。很早以前,羅揚還沒有從事律師這一行,在地礦局工作,和吳啟明認識,現(xiàn)在吳啟明面臨法律問題來找他是很自然的。也許,這根本不是出于對律師的威望和才能的認可,羅揚想。這是普遍存在的狀況,公眾對律師并非完全信任,認為律師在案件審判中起不了多大作用,他們充其量陪著不懂訴訟程序的當事人按法定程序參加訴訟,充當訴訟過程的見證人或文書。很多遭遇官司的人,當他們不得不抱最后一線希望為自己請律師或者法庭給他們指定辯護人時,他們才會和律師打交道;一旦遇到阻力,他們會輕而易舉地主動妥協(xié),而妥協(xié)對當事人最實際的好處是省下一筆訴訟費。依照吳啟明慣有的處事方法,他屬于容易妥協(xié)的當事人。他今天失約,或許是想要撤訴,又不好意思張口,只能用不了了之的方式來結束糾紛吧。羅揚決定有機會找他談一談,盡管對羅揚而言,代理小小的交通案算不了什么。
此時,羅揚面對《民事訴訟舉證原則的適用》手稿思緒萬千。他已從業(yè)近二十年,在砂城贏得了很高的知名度,一些不起眼的案件曾一度不愿接手。在他看來,工作不是生活的全部,他不想讓自己一直處于忙碌狀態(tài);而且和各部門要員打打撲克、吃吃飯,再陪他們洗腳、泡桑拿什么的很有必要,有時甚至比勝訴一個案件更為重要。司法是連枝帶葉的整體,某種情況下,訴訟的勝敗有時不僅僅決定于代理律師的才干。比如,有些重要信息的獲取就是在酒喝到半酣或者泡桑拿的過程中完成的。很多人把這種狀況定義為“司法體制不健全”。但法律條文逐年增多,一部部法律文書像壘城墻的磚頭一樣延伸著它的厚度,至于那座“城墻”要壘多高才算司法健全或者說達到司法健全的水準,就沒有人能說清楚了。壘“城墻”的過程中,法律工作者,尤其是身處砂城這樣的欠發(fā)達地區(qū)的律師們,從心底渴望能往“城墻”上加一塊自己的磚頭,在職業(yè)生涯中有所建樹,這就不是雞毛蒜皮的小案子所能企及的。羅揚以多年的辦案經(jīng)驗為藍本撰寫的《民事訴訟舉證原則的適用》,正是他為自己增加的一個砝碼。另外,這本書如順利出版,將為那些想尋求法律幫助的普通民眾提供一點行之有效的借鑒,也是他愿意放棄一些案件的代理,投入大部分精力去做這件事的重要原因。
但這些僅僅是羅揚個人的想法,個人的一相情愿。砂城有砂城的具體情況。這里地域偏僻,人們思想保守,連商業(yè)領域基本都是外地人的天下,何況訴訟,很少有人愿意耗財費力為了雞毛蒜皮的事情鬧上法庭。相對來說律師的案源比較少,也直接影響到他們的收入。但這種原因他們不屑于啟齒,或者說不愿啟齒。偶爾有特例,比如當其他律師忙得暈頭轉向,他自己卻閑散得像是被拋棄了;或者某天沒有飯局,他又不想回家……這時,就有可能積極過問不起眼的小案子。
羅揚今天就碰到了這樣的特例,給因吳啟明失約而多少有些憂心忡忡的他帶來一絲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