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羅馬時代的慣例,男孩17歲成年,女孩14歲成年。孩子成年后,不需要歸還曾經接受過的育英基金,哪怕是分期歸還。當時軍團兵的月薪是75塞斯特斯。
也許現(xiàn)代的女權主義者會因為對男女不同性別提供資助的金額不同而提出批判,但是在1900年前的古代,能把女孩列入資助范圍,已經是一大進步。還有,雖然資助金額有別,但是,把庶出的孩子也列入資助范圍,這應該是前所未有的一項舉措。但是,基督教只承認在神前宣誓結婚后所生的孩子,那還是羅馬時代之后的事。在基督教的國度,允許庶出的孩子繼承遺產更是近代的事情。
圖拉真提出此項法案,是以培養(yǎng)下一代為目的的。因它的實施而獲益的,不僅僅是直接享受該基金資助的本土貧困家庭。
這是因為,第一,由于自己支付的利息是用在自己居住地區(qū)的貧困孩子們身上,所以農民們很樂意支付應付的利息。
第二,有利于促進享受到這一法律的地方自治體的崛起。盡管《育英基金法》規(guī)定了每人每月的資助金額,但是,沒有規(guī)定接受該基金資助的人數。由于資金來源是利息收入,因此,不同的地方自治體,資金充裕度不同,有的地方收入相對很少。但是,地方自治體不能根據資金收入的多少,按比例決定資助者人數。顯然,通過這條法律,能讓盡可能多的孩子得到實惠是皇帝的本意。因此利息收入較少的自治體,通過動員小普林尼這樣的富裕大戶來盡可能地彌補資金的不足。
就這樣,作為個人行為的育英活動和以國家法律的形式規(guī)定的育英制度有機地結合起來了。同時,這條法律也為有效防止意大利本土人口流失起到了作用。不能不說,這也是提出這個立法的圖拉真想要的結果。造成所謂國內空洞化的現(xiàn)象,首先就是從人口流失開始的。
在意大利全境,《育英基金法》的受益者究竟有多少人,因為沒有史料留下來,所以我們不得而知。不過我們還是知道凡雷亞一地的情況。凡雷亞是一個很小的小鎮(zhèn),位于意大利北部主要城市之一皮亞琴察的近郊。盡管這個鎮(zhèn)很小,但是,接受育英基金資助的人據說就有18個男孩和1個女孩。
此外,有些地方根本無法奢望有更多的利息收入,就連耕地稀少的首都羅馬也一樣。而大都市羅馬正因為大,貧困家庭的數量自然相對也多。于是,圖拉真對《小麥法》作了修改。《小麥法》規(guī)定每月向貧困家庭免費提供約30公斤小麥,他提出這個規(guī)定同樣適用于貧困家庭的兒童。原來的規(guī)定是只有成年公民才有資格領取免費的小麥,圖拉真把資格年齡下調到了